发布时间:2024-02-27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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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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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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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 儋审环函〔2024〕7号 | 2024-02-26 | (略) (略) 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 (略) 生态静脉产业园)内 | 儋审环函〔2024〕7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