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于都县于都大桥PPP项目,已由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于都县于都大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于发改审字﹝2017﹞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物资管理有关规定,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略) 于都县于都大桥PPP工程中的桥梁防撞护栏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略) 于都县于都大桥PPP项目部, (略) (略) 于都县中心城区,连接北岸老城区与南岸新城区。合同金额:4.2亿元,合同工期 24个月。主要工程内容:本项目设计路线起点(K0+000)位于现状北岸红旗大道与渡江大道交叉口,向南跨越贡江,在南岸登录后上跨渡江南大道,与规划建设的川江大道衔接,终点桩(k0+960.000),主线长度为960米。跨江大桥桥跨布置为:(34.985+2×33)+(3×40)+(40+2×90+40)+(3×40)+(2×40)+(30+40+30)=780.985米,其中主桥为主跨90米的独塔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斜拉桥,引桥为标准跨径40米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北岸:于都大桥与渡江大道辅道、红旗大道设计平面交叉,渡江大道主路设置下穿式通道,解决渡江大道上直行方向的机动车流量,缓解交叉口交通压力;南岸:设置子叶形互通式立交,实现于都大桥与渡江南大道的快速交通转换。计划工期730天。采用PPP模式,与上海 (略) 联合中标。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 (略) 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 (略)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3)《中铁 (略) 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二十四局设物[2019]349号)。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桥梁护栏年产量均不低于10万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略) 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物资须出具近三年(2020-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各*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2020-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人上级单位最新一期《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招标人《不诚信当事人名单》。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2 月 9 日至 2023年 2 月 15 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1.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投标报名所需资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至邮箱(*@*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报名所需资料:
①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扫描件(汇款要求详见5.1.2)
②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⑤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格式见公告附件2)。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⑥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见公告附件2)。
5.1.2投标人采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至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略) 账号,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略)
帐 号:*5196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汇款单上须注明(项目简称和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投标人如需索取发票的,须书面(加盖单位章)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5.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表1)。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仅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发放方式: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 2 月 24 日0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2 月 24 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 (略) 西湖区二七南路109号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略) 三楼会议室(暂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不接受未在招标文件发售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组织单位发送投标申请资料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7.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 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
(2) 铁建商城(http://**)
(3)
7.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9.1招 标 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略) 于都县于都大桥PPP项目部
地 址: (略) 于都县贡江镇水南村川江路与振兴大道交汇处中铁二十四局项目部
联 系 人:祝先生 电 话:*电子邮件:*@*q.com
9.2招标组织单位: (略) 招标办公室
地 址: (略) 西湖区二七南路109号
标书售卖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邮箱:*@*63.com
开票联系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 邮 箱:*@*q.com
2023年 2 月 8 日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略) 于都县于都大桥PPP项目部 | QLHL-01 | A型防撞护栏 | 米 | 2364 | 500 | 2 |
B型防撞护栏 | 米 | 438 | |||||
2米间距人行护栏 | 米 | 1748 | |||||
4米间距人行护栏 | 米 | 1045 | |||||
波形护栏 | 米 | 495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附件2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
申请人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 ||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公司地址 | |||
发票开具信息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及账号: 地址及电话(座机): | ||
声明 | (略) 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自行承担。 | ||
购买人(法人委托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备注:必须将本表(可编辑的WORD版本)*@*63.com;一个投标人申请购买不同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