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规定,现对拟执业登记许可的医疗机构的有关设置内容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 (略) 联系,公示审查期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止。联系电话:0898-(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书面意见请邮寄到 (略) 嘉积 (略) 3 (略) 营商 (略) 四楼办公室;(2)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附件:拟同意执业登记许可医疗机构信息表
拟同意执业登记许可医疗机构信息表
名称 | 选址 | 类别 | 牙椅/床位 | 经营性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诊疗科目 |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 (略) 嘉 (略) 北侧 | 其他专科门诊部 | 0/0 | 非营利性(政府办) | 莫传文/莫传文 | 预防保健科;传染科;地方病科;职业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
(略) 行政 (略)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