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及办公楼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龙强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山东 (略)
地理位置: (略) (略)
说明:
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文件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山东龙强 (略) 开展了自主验收工作,成立了建设生产车间及办公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建设生产车间及办公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建设生产车间及办公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4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