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3〕69号
关于《桓仁县富尔江(碱厂沟村-业主沟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移民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桓仁县富尔江(碱厂沟村-业主沟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桓仁县古城乡碱厂沟村至业主沟村,项目总投资为2540.96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7%。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完善富尔江(碱厂沟村至业主沟村段)河道左右岸的防洪体系,治理范围从碱厂沟村至业主沟村老砬子拦河坝上游,沿线治理河道总长约12.90km,两岸工程段总长13.784km,其中新建护岸段长9.213km,植物措施段长4.571km,并对业主沟水文站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要合理规划物料存放区,物料暂存与封闭料棚内加盖苫布,施工期临时堆土场采取苫布覆盖,禁止露天堆存,减少在大风天气时施工,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护脚基坑积水采用抽水泵抽取积水排放至河道;施工设备清洗和水泥养护排水进行沉淀处理,沙砾沉淀后的水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现有处理设施(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和运输行车;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路线,对运输车辆限速处理,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工程下脚料、包装袋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由有关部门及时清运;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存在主体工程内表土暂存场。尽量避免破坏原有植被,不可避免时,采取分层移植、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禁止抛入水体。施工中原则上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临时道路应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在施工结束后施工便道需进行绿化和生态恢复。严禁向水体抛弃生活垃圾、建材废料等,以避免对底栖生物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物料堆场四周设置阻隔围栏,防止雨水冲刷污染水体。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应急防护措施。明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责和制度,并配备有效的应急防护物资,确保施工期间现场的环境安全。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