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清流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 (略) 扩建工程、清流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EPC+O)澄清、修改通知(二)
招标编号:E*7001
各潜在投标人:
清流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清流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 (略) 扩建工程、清流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EPC+O)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建设部分投标报价评分规则中项目建设部分评标基准价(A)计算方法“A=(项目建设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费-设计费-测量费)×(1-K)+勘察费+设计费。”修改为:“A=(项目建设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费-设计费-测量费)×(1-K)+勘察费+设计费+测量费。”
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 (略)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