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内蒙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针对伊 (略) (略) B区F11-02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的整理分析并结合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分析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分析总结本次调查工作结论如下:
(1)伊 (略) (略) B区F11-02地块位于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民族街南、 (略) 东、兴业街北,规划用地总面积#.2m2,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9.#°,北纬39.#°。
(2)伊 (略) (略) B区F11-02地块土地利用历史较简单,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地块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废水、废气、固废等产生、 (略) 理等由于工业生产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现场无异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不存在不明固体废物堆场,不存在工业地下管线和地下罐槽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可确认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
根据现场速测结果,地块表层土壤的快速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可以初步判断地块土壤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情况,进一步明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无潜在污染。
(3)伊 (略) (略) B区F11-02地块相邻及周边土地主要为 (略) 、公路、学校、公园、 (略) (略) 等,周边1000m范围内不存在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历史活动,未发现有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露天堆放固废、未发现废水散排沟渠、污水沟等;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史卫星影像资料,可以判断地块周边不存在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伊 (略) (略) B区F11-02地块及其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潜在污染源,本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并作为下一步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地块符合未来规划的要求,可以按照建设用地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