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平乐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补发平乐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2021年度绩效奖金的通知》(平督效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按劳取酬原则,结合岗位肩负实际工作为依据, (略) 2021年度绩效二次分配方案。
一、发放对象
我单位2021年度财政全额拨款的在职在编人员及借调到我单位的在岗人员,共139人。
二、等次设立
(一)基础设定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大小、日常工作量、绩效贡献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差别化发放绩效奖金,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业绩突出人员倾斜。
一等次:局班子成员、办公室正副主任、各股、室、中心、队、所、站负责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市级以 (略) 门表彰(表扬)人员;承接县级以上重大项目工作并表现突出人员;驻村帮扶第一 (略) 员;2021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绩效二次分配等次直接定为一等次;
二等次:副股室长、中心副主任、副队长、副所长、副站长;平时工作表现较好的工作人员;
三等次:一般工作人员;抽调外单位人员;因纪律、工作作风受区、市、 (略) 门处分、通报及约谈提醒的;在工作上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全年请事假累计超15天的人员; (略) 具体工作的人员。
(二)不列入二次分配绩效奖金发放范围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人员;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人员,结案后补定等次的再按规定补发; (略) 分(影响)期间不定等次人员;辞职、辞退和被开除人员。
(三)下列人员按其年度实际工作月份数发放绩效奖金:新录用、从县外调入、调出县外、军转、退休、死亡、请病假事假超出规定期限等人员。年度实际工作时间 (略) 公务员股、 (略) 核查的时间为准。
四、奖金设立
根据平督效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我局被认定为“一票赞成”单位,奖励标准为5900/人/年,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计算。等次差距大于或等于500元,设一等次奖6552元;设二等次奖5900元;设三等次奖4900元。
各等次人员名单
平乐 (略) 2021年二次分配各等次人员名单 (合计139人) | ||||||||
一等次(57人) | ||||||||
邱宝华 | 余小江 | 黄喜斌 | 张明权 | 莫勇明 | 陈仙丽 | 陈 芬 | 翟雍良 | 全裕祥 |
龙祖华 | 吴其平 | 石小莲 | 李茂洲 | 李娜娟 | 彭 程 | 陈春荣 | 李明健 | 张 瑜 |
韦春燕 | 潘禄定 | 黄文碧 | 桂玲玲 | 黄斌荣 | 莫能德 | 吴翠红 | 阳 琼 | 张 驰 |
陈满朝 | 欧文昌 | 陶运荣 | 唐宗仁 | 周继生 | 肖忠宣 | 罗华辉 | 刘兆鸿 | 何喜新 |
覃庆玉 | 莫桥赏 | 李佳松 | 黄耀平 | 李光仕 | 胡树养 | 蒋文华 | 莫明全 | 王 威 |
龙 刚 | 钟丽春 | 陶荣辉 | 潘龙钦 | 李 平 | 余桂凤 | 文庆锋 | 黄燕萍 | 郑长林 |
张 媛 | 钟远宣 | 蒋金全 | ||||||
二等次(54人) | ||||||||
李庆军 | 麦海春 | 李小斌 | 刘红霞 | 胡焕争 | 曾 萍 | 周玉涛 | 梁桂聪 | 莫明刚 |
蒋瑞龙 | 林立培 | 蔡运文 | 陶燕萍 | 王树发 | 李 璇 | 蒋铁军 | 韦 丹 | 林 雨 |
王晓燕 | 莫土金 | 唐秋云 | 杨 芳 | 陶 春 | 雷建华 | 李林生 | 欧美朝 | 蒙水养 |
李建华 | 黄光文 | 莫绍乐 | 刘 媛 | 陈炳全 | 余双曲 | 李 辉 | 尹丽萍 | 陈 波 |
薛聖妹 | 黄自勇 | 黄柳林 | 余焕先 | 李金伦 | 冯辉先 | 张卫国 | 王 捷 | 王淮昌 |
翟雍学 | 陈华丽 | 凌水葵 | 李 旋 | 李 新 | 黄旭颖 | 黄观发 | 李仁发 | 廖桂发 |
三等次(25人) | ||||||||
陈有保 | 聂永吉 | 王继良 | 李赞昌 | 于海燕 | 陈 丹 | 宾雪梅 | 何小明 | 廖书华 |
杨群芳 | 王佑强 | 刘建林 | 林学谦 | 莫 江 | 林柱清 | 麦桂碧 | 李正传 | 陈志权 |
蒋 伟 | 李庚明 | 吕俐洁 | 余常中 | 刘家强 | 黄华玲 | 余剑光 | ||
不予发放人员(3人) | ||||||||
欧阳俊红 | 蒋立异 | 刘永强 |
平乐 (略)
2022年7月18日
平乐 (略) 2022年7月18日印发 |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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