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资203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2-*
地 址:资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资203井钻井工程 | 资中县罗泉镇共和村14组 | 四川页岩气 (略) | 重庆浩力 (略) | 对资201井区进行进一步的勘探,资 201 井区目前已经部署资 201 井等页岩气勘探钻井工程,该工程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勘探钻井工程。拟建项目采用水平井评价资 201 井区志留系龙马溪组储量规模;拟建项目在完成测井、录井、井下资料收集后,根据测试放喷结果若有工业开采价值,则进行开发设计(另行开展环评);若该井无工业开采价值,则进行封井作业。井场内设置1口单井,设计井深为6000m,井型均为水平井,单井垂深为4000m,水平段均为2000m,目的层均为志留龙马溪组,拟建工程钻井采用水基+油基钻井液进行钻进。 | 一、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5466-2013)、《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行业标准的要求,规范井场及放喷池的建设、布置,避免发生环境纠纷。钻井作业中,必须严格落实钻井废水、岩屑及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 2.落实场地雨污分流、废水收集、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废水外溢、渗漏;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加强钻井期间对周围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当地饮用水安全。 3.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井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对各产污单元分区防渗,强化污染物处置全过程管理,妥善处置岩屑、油类、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压裂废水,消除对周边土壤环境的污染隐患。 4.结合井场周边外环境关系及钻井过程中噪声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平稳作业操作,钻机、泥浆泵等设备应做好日常维护,高噪声源远离敏感点,合理调控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沟通宣传和耐心解释等方式,征得附近居民谅解,采取临时撤离等措施,确保不噪声扰民;在测试放喷前,通知井场周边居民,测试放喷期间对放喷口附近居民实施临时撤离。 5.废油回用于配置油基泥浆钻井液,油基岩屑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岩屑、废泥浆及其他固废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管理。 二、其他部门意见 1.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同意项目选址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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