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委托成都新环 (略) 承担“炼铁厂焦化分厂新建一套干熄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3年4月26日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信息。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炼铁厂焦化分厂新建一套干熄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如下:
详情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成都新环 (略) 滕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 (略) 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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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单位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
联系人:蔡工
电话:*
(2)环评单位名称:成都新环 (略)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2幢2单元11层1101号
联系人:滕工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宝钢集团 (略)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