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齐办文[2020]20号文件精神,陈忠艳是黑龙江宝泉房 (略) 开发地段居民,身份证号(略)527,现为坐落于曙光街2委8组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58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宋军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于陈忠艳际实际占有,原房屋签署拆迁协议时没有过户,情况属实。本公司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根据齐办文[2020]20号文件精神,陈忠艳是黑龙江宝泉房 (略) 开发地段居民,身份证号(略)527,现为坐落于曙光街2委9组、曙光街2委9组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74平方米、52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曹继州、曹继周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于陈忠艳际实际占有,原房屋签署拆迁协议时没有过户,情况属实。本公司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根据齐办文[2020]20号文件精神,郭涛是黑龙江晟 (略) 开发地段居民,身份证号(略)516,现为坐落于红卫街2委8组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28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杨德山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于郭涛实际占有,原房屋签署拆迁协议时没有过户,情况属实。本公司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根据齐办文[2020]20号文件精神,郭强是黑龙江晟 (略) 开发地段居民,身份证号(略)519,现为坐落于红卫街2委8组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38.8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杨德山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于郭强实际占有,原房屋签署拆迁协议时没有过户,情况属实。本公司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根据齐办文[2020]20号文件精神,张亚杰是黑龙江恒 (略) 开发地段居民,身份证号(略)521,现为坐落于东方红街2委10组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44.1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唐玉华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于张亚杰实际占有,原房屋签署拆迁协议时没有过户,情况属实。本公司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7日之前)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至南八政务大厅拜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