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WZC*H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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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鲁E210H2别克GL8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3.*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0-24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的运输费用以及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及交易价款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