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
招标备案号: ***
(略)
津建交 (略) 施工[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建筑立面提升 (略) 区项目 已由 (略) 市市容 (略) 以 津容计[2015]9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略) 市 (略) 区市容 (略) ,建设资金为 *** 元, (略) 条件, (略) 万 (略) 有限公司 受 (略) 市 (略) 区市容 (略) 的委托, (略) 择优选定承包人。
2、 (略) 范围 2.1 项目概况:201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建筑立面提升 (略) 区项目,立项总投资716.52万元,整修总面积 *** 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区天平路、西马路、 (略) 路
2.3 (略) 范围:
一标段:201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建筑立面提升 (略) 区项目,本标段投资额约716.52万元,整修面积 *** 平方米、包括:建筑墙体粉刷 *** 平方米,围墙粉刷2650平方米,立面清洗72654平方米。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 (略) 内容
2.4 工期要求: * 日 至 *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 (略) (略) 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5、本标段项目经理包括:正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1)正项目经理: (略) (略) 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 (略) 管理工作经历。(2)安全项目经理: (略) (略) 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本)。(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略) (略) 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4)正、安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由投标人出具任命书。(5)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具备5年 (略) 管理工作经历。6、 (略) 其他人员应按津建筑【 * 号文件规定配置, (略) 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 (略) 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 (略) 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 (略) 市建 (略) 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 (略) 建 (略) 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略) 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 日16时00分( (略) 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 年 9 月 9 日 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 日至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2 时 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 (略) 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略) 市 (略) 区南大道宝 (略) 底商 *** 号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 (略) 市 (略) 区市容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邢渤涛(印鉴)
办公地址: (略) 市 (略) 区子牙河 (略) 内
邮政编码: *** 联系人:郎学芳电话: ***
传 真: ***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万 (略)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进红(印鉴)
办公地址: (略) 市 (略) 区南大道 *** 号宝 (略) 底商
邮政编码: *** 联系人:冯兆艳电话: ***
传 真: ***
日期:201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