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湖 (略) *吨配制水泥工程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
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6-28至2024-07-04,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湖 (略) *吨配制水泥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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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
编制单位: | 江西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园区,地理坐标:E116°17′51.068″、N29°47′4.191″,占地面积为8350平方米。项目对原有湖 (略) *吨钢渣粉技改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新建内容为矿化料车间、配置站及配套的仓储、环保工程,以钢渣、其他冶炼固体尾渣、矿粉、粉煤灰、晶种、石灰石、脱硫石膏、PI52.5水泥、工业盐、硫酸钠、硫酸铝、热闷转炉渣等作为原料,经过选铁、辊压、V选、动选、球磨、水泥配置、搅拌等工艺生产钢渣微粉、矿化料、绿色低碳配制水泥、绿色高性能掺合料。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吨钢渣微粉(其中*吨作为配制水泥原料),*吨矿化料,*吨绿色低碳配制水泥、绿色高性能掺合料的生产加工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扬尘精细管控,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求;施工废水经现有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MBR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有资质的 (略) 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辊压粉磨粉尘、球磨粉尘、矿化料搅拌粉尘、配置水泥搅拌粉尘、仓筒呼吸粉尘、受料坑卸料粉尘、堆棚上料粉尘、原料堆存扬尘及运输扬尘等。其中辊压粉磨粉尘、球磨粉尘依托原有*吨钢渣粉技改项目处理设施;矿化料搅拌粉尘、配置水泥搅拌粉尘经各自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仓筒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受料坑卸料粉尘经喷雾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堆棚上料粉尘、原料堆存扬尘无组织排放;运输 (略) 面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循环冷却 (略) 循环冷却水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MBR一体化处理设施预处理达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排入长江。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双轴搅拌机、混料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灰、沉渣、生活污水污泥、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生活垃圾。其中布袋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沉渣定期清理后外售综合处理;生活污水污泥定期交由相关处理单位处置;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