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中“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7)提供与砖厂的处置灰渣协议(总处置能力大于等于14.*吨),并提供砖厂的营业执照、环保局的批复文件;
变更为“(7)一标段:投标人需提供与砖厂的处置灰渣协议(总处置能力大于等于14.*吨),并提供砖厂的营业执照、环保局的批复文件;
二标段:投标人需提供与砖厂的处置灰渣协议(总处置能力大于等于4.*吨),并提供砖厂的营业执照、环保局的批复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赛罕区巨海城8区3号办公楼(城发集团)
邮编:*
联系人:周暅
电话:0471-*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永泽 (略)
地址: (略) 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
邮编:*
联系人:贾蒙、胡志超
电话:0471-*
电子邮件:*@*zcp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