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落实好依法治局和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以及省、州、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局各行政执法科(室)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为依法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略) 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要点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中,必现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现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承办机构和办理期限等, (略) 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三定方案规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有关情况和委托执法协议,报上级审核备案。
5.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各执 (略) ,将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 (略) 公布,接受监督:结合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实行行政执法动态管理,建立行政执法退出机制。
6.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行政执法权力和部门责任,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7.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着装,统一佩戴执法标识,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8.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公布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或完善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部门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按规定使用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及时将执法证据、材料归档建卷,加快建设行政执法办案系统,保留行政执法文书电子文本,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根据《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和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利用音像记录设备,对相关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加快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快 (略) 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建设,要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积极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 (略) 络同步管理。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发挥过程记录信息在突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2.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人员配备。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承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办定期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4.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审核内容,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要素清单,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3月10日)
各有关科室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2024年3月10日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部署推行“三项制度”。各部门要在本月底前将“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制定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报送政策法规科备案, (略) 向社会公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0月30日)
政策法规科对全局“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政策法规科的联系沟通和主动对接,率先制定各自的工作制度、清单、服务指南,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本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1月30日)
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24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要对本单位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2024年11月30日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于2024年11月底前形成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略) 级相关部门。同时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 (略) 发展改革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行政执法部门(科室)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科室)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部门(科室)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行“三项制度”要与“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权力责任清单、 (略) 、 (略) 等,统筹协调推进“三项制度”。
(三)鼓励探索创新。推行“三项制度”要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不同领城、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政策法规科将对全局各部门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