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 (略) 将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10时起至2025年1月14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新 (略) (略) 司法拍卖(变卖) (略) 上(网址:http://**0766/06,户名:新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被执行人邹耀生名下位于新兴县新城镇北洞 (略) 的不动产[产权证号:粤(2022)新兴县不动产权第(略)号]。[本次拍卖标的地上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实际地上建筑物与报建情况不符(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48.2平方米,报建建筑面积为127.2平方米),买受人需重新办理报建手续。本标的物存在不能过户的风险,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意向购买人在竞买前到相关部门咨询。本标的物为按现状拍卖,拍 (略) 负责清场交付。]
起拍价为(略)元,保证金(略)元,每次增价幅度为3577元及其倍数。
特别提示: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实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条件及委托竞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必须自申请参与竞拍 (略) 拍卖成交裁定书出具时持续具备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并在拍卖成交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略) 审核。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参与竞买人 (略) 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25年1月10日上午11时前一同到新 (略) 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新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特别提醒:虚构购房资格或者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竞买人参与竞拍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即视为自行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通知及优先购买权
本拍 (略) 络司法 (略) 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月10日上午11时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及展示看样
【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1月10日上午10:00。看样人员请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预约,如需电话咨询或预约登记看 (略) 拍小组0766-(略),节假日可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法院名称+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略)作为看样登记,看样当天请携带身份证件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特别提醒: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缴纳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会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尾款2025年1月21 (略) 指定账户(户名:新 (略) 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兴县支行,账号:(略)(略)),备注案号:(2024)粤5321执1453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温馨提示:竞买人如因支付宝限额无法支付保证金、尾款等大额款项,可通过支付宝的银行专用款项服务缴纳涉及拍卖的大额款项。开通以后,即可拥有您的拍卖专用款项收款账号。之后,通 (略) 银或手机银行向该账户转账(可分多笔转入),转账成功后即可使用“银行专用款项”来支付大额款项。具体操作方法请咨询支付宝或淘宝客服。
七、交付及特别说明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法院对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依法出具相关的过户手续文书、资料后,因政策、法律法规或者办证机关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除由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接到成交裁定后, (略) 通知及时接收不动产,逾期不接收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不利后果。
八、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承担
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如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持垫付的税 (略) , (略) 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税费。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 (略) 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略) 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退税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司法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接受抵债的执行人垫付,不许计入抵债金额。
九、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经审核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或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 (略) 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赔偿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如遇房产出现流拍等无 (略) 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不得请求以该房抵债。
3.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二次过户涉及的依法非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5.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略) 络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外,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其它税、费,以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上述已列举的或未列举的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确认。
6.本院对拍卖财产进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收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七条“ (略) 络司法拍卖的, (略) 可以将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及《广东省 (略) 关于印发〈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被执行人依法需向广东 (略) 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如下:
以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为基数,实行分段费率收取,即:
不超过(略)元(含(略)元)的,每件50元;
超过(略)元至(略)元(含(略)元)的部分,按照(成交金额-(略))*1%+50元计算;
超过(略)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成交金额-(略))*8‰+9950元计算。
单件标的费用不超过(略)元,单宗案件不超过(略)元。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流拍后变卖不成功的,不收取费用。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上述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766-(略)(钟先生)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 络拍卖咨询联系电话:0766-(略) (网拍小组)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http://**.cn)”上查询。
(略) 新 (略) 联系地址: (略) 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南37号
新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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