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民丰县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27日 17:1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线上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12:00 | ||
开标地点 | 新疆 (略) (http://**) | ||
预算金额 | ¥7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03-* | ||
采购单位 |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民 (略) 00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民丰县行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民 (略) 7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03-* |
项目概况
民丰县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FX-CG(2024)-007-01
项目名称:民丰县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1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民丰县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民丰县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项目采购设备一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2)提供2023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 (略) 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3)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完税证明(新成立 (略) 可按实际发生提供);
(4)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 (略) 可按实际发生提供);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人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声明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声明函》);
(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 (略) (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近三年在“中国 (略)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限制投标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 (略) 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 (略) 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http://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使用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 (略) 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锁。
6、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提前下载手册,熟悉不见面开标流程、规则,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开评标过程中响应超过所定时限,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新疆民 (略) 006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民丰县行 (略)
地 址:民 (略) 75号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90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