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4〕1679号
永清县人民政府:
永清县永定河 (略) 灾后重建(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7421公顷(其中耕地0.2089公顷、非耕农用地0.5332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永清县永定河 (略) 灾后重建(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