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4〕1620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2019年度实施第15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市20 (略) 建设用 (略) 批准,原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9〕644号文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现对该实施批次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5.0453公顷(其中耕地13.8558公顷、非耕农用地1.1895公顷),实施转用国有农用地0.7132公顷(其中耕地0.3584公顷、非耕农用地0.3548公顷)、未利用地0.0023公顷,共计15.7608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 (略) 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