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哈巴 (略) DSA、DR设备维保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YD【2024】ZC-047
项目名称:哈巴 (略) DSA、DR设备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哈巴 (略) DSA、DR设备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DSA、DR设备维保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维保期限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第四十一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投标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具备与采购标的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略) 为“ (略) (http://**)”。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mbs格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略) 上传完成。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 (略) 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 (略) 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巴 (略)
地 址:哈巴 (略) 29号
联系方式:0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易达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略) 499号秦基大厦B座809室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畅容焓、陈洁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