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开自然资公告(2024)-07号
(略) 人民政府批复,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略) (略) 现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KY2024P8号、KY2024P9号共二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面积 (㎡) | 出让 年限 | 用途 | 建筑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建筑 面积 (㎡) | 拍卖起 拍价 (万元) | 竞价 阶梯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KY2024P8号 | (略) 羊街乡开 (略) 羊街连接线西侧 | (略).05 | 50年 | 物流仓储用地 | >0.5且≤2.0 | ≤50% | ≤15米 | >(略).025且≤(略).1 (计容建筑面积) | 779.4019 | 20.(略) | 155.8804 |
KY2024P9号 | (略) 羊街乡开 (略) 羊街连接线东侧 | (略).89 | 50年 | 物流仓储用地 | >0.5且≤2.0 | ≤50% | ≤15米 | >7405.95且≤(略).78 (计容建筑面积) | 555.4459 | 14.(略) | 111.0892 |
二、竞买人范围
参加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竞买人只可以单独竞买,不可以联合竞买。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 (略) 上报名。竞买人可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http://**#/homePage,选择红河州)查看并下载相应文件,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 (略) 上报名并上传相关竞买申请材料。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在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线上进行,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交易,如没有CA数字证书,须在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选择红河州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办理”版块进行CA数字证书办理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如果竞买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数字证书,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相关事项提示:
1.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红河州政务 (略) 政务 (略) 7号窗口,24小时客服热线:400-6727-666。
2.竞 (略) 上报名前,应当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http://**#/homePage,选择红河州)点击进入投标方界面下载最新的“驱动程序安装包”,并正确安装该驱动程序,以保证CA数字证书能正常登录。
3.网上竞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4.技术支持:北京筑龙 (略) ,服务热线:010-(略)。
四、保证金缴纳事宜
(一)缴纳竞买保证金开始及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8:30至2024年11月4日17:3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缴纳。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定金时,应从本部门的基本账户或自然人的个人账户转账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竞买人在报名时凭银行转账 (略) (略) 开具竞买保证金收据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竞买资格确认
经审查,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24年11月4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网上竞拍交 (略) 址
时间:2024年11月5日10:00;
网址: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http://**#/homePage,选择红河州)。
七、竞买人须提交资料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交易保证金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7.诚信承诺书。
(二)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诚信承诺书。
(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交易保证金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7.诚信承诺书。
(四)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交易保证金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6.诚信承诺书。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竞买人须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作为附件在报名时上传至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
八、确定拍卖出让地块的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的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拍卖出让设定的底价)。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竞得拍卖出让的宗地后,在与拍卖出让组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日内,须缴纳土地出让交易成交总价款20%的定金(原竞买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但须补缴差额部分价款),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迟缴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但须在缴纳本宗土地80%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后依申请转抵,或全额缴清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后申请核退定金。
2.土地竞得人须在2024年11月11日当日,持《成交确认书》 (略) (略)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土地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土地竞得人所缴的定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于2024年12月11日之前缴纳第一期50%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含已缴纳的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0%的定金),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迟缴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第二期剩余应缴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竞得人须于2025年11月10日之前付清,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迟缴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4.其他未尽事项和要求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办理。
十、拍卖出让地块竞买报名咨询地点
(略) (略)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地址: (略) (略) 37号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白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873-(略)。
(略) (略) 交易服务科;
地址: (略) 体育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 (略) ;
联系人:陈先生、吴先生;
电话:0873-(略)。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款户名及开户银行
户 名: (略) 政务 (略) ;
开户行: (略) (略) 红河开远支行;
账 号:(略)(略)。
十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等拍卖文件。
十三、办理申请报名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无法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报名手续的,拍卖出让组织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名手续。
十四、 (略) 站
此公告同时 (略) 场网、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发布,如有变化,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略) (略)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