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汝城县卢阳大道东侧, (略) 新址与 (略) 新址(原民政局)交汇处 |
建设单位 | 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项目概况 | 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汝城县城关 (略) 27号,占地面积3333m2,建筑面积约2580m2。为进一步提高汝城县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公共卫生管理能力,拟将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至汝城县卢阳大道东侧, (略) 新址与 (略) 新址(原民政局)交汇处,项目总用地*.74m2,总建筑面积*.36m2,新建1栋县卫生应急指挥中心(5层)、1栋疾控中心业务用房(3层)、1栋公共卫生检测用房(5层)、1栋设备用房(1层)及配套相关设施、室外水电、通信、消防、环保等配套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微生物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置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楼顶排放。理化实验室无机废气经操作柜收集后经碱液净化喷淋塔处理通过23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理化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操作柜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3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通过上述防治措施后,废气能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影响。 2、废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过化粪池后与预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水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后, (略) (略) 进入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浙水河。 3、固废: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栅渣污泥、废过滤介质、危化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为5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项目发电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局设置于独立设备房内,并采用减振等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及采取减振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4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公众参与调查采取现场公示、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个人及单位参与调查等四种方式。本次项目公众参与按照2019年1月1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公示期间,无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