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从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21日 16:5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8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8月2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55-* | ||
采购单位 | 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学校建设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黔东南苗族侗族 (略) 北京东路4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5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ZC2023-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从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24页第三条 | 投标文件解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下达后6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若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退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解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下达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若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退投标文件。 |
2 | 删除评分表投标报价分中的 |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修改招标文件中18页价格分值计算表,修改如下:(表格详见澄清通知) |
3 |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食材配送要求及标准1、肉、菜类:配送类型为净菜,猪肉应剔骨、去头脚和内脏,鸡鸭肉应去内脏(幼儿园配送鸡鸭肉时还应剔骨);具体要求为配送的食材可直接按菜普烹饪,学校幼儿园食堂不用再洗、切等。2、粮食类:当年或上年生产的国标二级以上大米。3、食用油类:国标一级以上非转基因物理压榨菜籽油或茶籽油。4、水果、牛奶类:按照《从江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实行,每周每生配送3次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饮用牛奶和2次苹果。5、配送量:按照现行学生营养餐财政补助标准,实行套餐定量式配送(中小学生5元/餐.生,幼儿园3元/生.餐),蔬菜类(含干菜) (略) 场价格高低,中小学生统一为每餐生均净重200克,幼儿园统一为每餐生均总120克; (略) 场价格情况, (略) (略) 斤10元以下、10-12元、12-14元、14-16元、16-18元、18-20元、20元以上时(以上价段含起点,不含终点),中小学每餐生均配送量净重分别为:100克、90克、80克、70克、60克、50克、40克,幼儿园每餐生均配送净重量为80克、70克、60克、50克、40克、30克、20克。配送鸡鸭肉时,应达到猪肉量的1.5倍以上(一周内配送鸡鸭肉不得超过2餐)。配送牛肉时,应达到生均40克以上。每周要配送三次鸡蛋(每次生均一枚,不作为替代肉类);米的配送量由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学生年龄实际情况与中标企业协商确定,以学生吃饱为原则,杜绝浪费;油、盐及其他佐料类,结合食普烹饪实际需要予以配送。寄宿制学生晚餐配送量参照营养餐,由中标企业与寄宿制学校另行约定,原则上小学不超5元/生.餐,初中不超6.25元/生.餐);牛奶每次每生不低于125ml/瓶,苹果每次每生不低于150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牛奶、苹果按每周每生7.5元套餐价格标准配送。 (略) 场价格的确定,每月末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工信、农业等部门开展一次询价,每次询价后发函至配送企业,以作为下个月配送肉量的标准依据。6、相关要求:中标企业在采购食材时,在质优与同价的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从江县内具有资质的商户、扶贫产业项目和农户的食材;蔬菜应提供有农残、药残检测合格报告;肉类原则上选择本县农户饲养、屠宰的,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的猪肉,并建立猪肉溯源记录档案,严禁配送冷冻肉和深加工食品,预包装食品要进行索证索票。每餐实行“三菜一汤”,每天食材种类应达12种以上,每周食材种类应达到25种以上。中标企业要结合从江县学校分布及路程情况配备有足够的冷链配送车辆,合理安排配送路线,确保每天食材到学校(幼儿园)既新鲜又准时,原则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5:00,不得晚于9:00,食材到校(园)下货时要当场验货,学校幼儿园指定专人对食材数量、质量进行验收,校方与押送人员要双方现场签字确认。若出现数量或质量问题时,要在当天烹饪前给予补足。7.配送频次:肉类、蔬菜类食材实行一日一次配送,其余干杂粮油等,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需求择时配送,原则上每月1至2次,货品保质期剩余天数不得少于距下次配送日期的天数。8.资金结算:按“校财局管”和国库集中支付报账的相关程序进行,以当月学校、幼儿园审核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套餐价格和实际供应天数为依据,县教育和科技局学校会计核算中心按财政报账程序将资金汇入配送企业账户。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寄宿制学生资金、“5+X”资金分开报账,原则上按月结算、按季结清。9.配送中心建设及从业人员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从江县内建设专业、规范的配送中心,其中包括;干净整洁的生产车间、干杂仓库、原材料冷藏库、成品冷藏库、冻库、肉品加工车间、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等;应配备专业的农残、兽残检验检测设备,对所配送的食材进行检测,确保检测合格的产品配送给学校幼儿;肉类加工必须与蔬菜加工区域分离,具备有分切区,计量称重区,成品包装区等;配送中心监控视频要做到全覆盖;建设有固定的各种食材存放点,且达到食品安全存放相关要求;配备满足各学校配送标准和配送需求的运输车辆及设备;配送中心的选址及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和环保的相关要求。中标企业要配备有足够的具备资质的食品安全检测、营养健康、餐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确保配送食材有益于学生营养均衡、健康成长。10.其它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先一次性交纳50万元(无息)的履约保证金和20万元(无息)的食品安全保证金方能签订第一年服务合同。若在配送过程中出现劣质产品或不按时按量配送的,将按照合同约定取消配送资格,解除合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从保证金中先行减扣所造成的损失。后果严重以及保证金不足以扣减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 (一)服务内容:从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公办幼儿园食堂所需的米、面、油、肉、蛋、奶、水果、蔬菜、调料等大宗食材及辅材(包括营养改善计划的食材和寄宿制学校早晚餐食材)的供应配送及相关服务。(二)预算金额:约10640万元(以单价为预算,中小学生5元/餐.生、幼儿园3元/生.餐、义教阶段营养提质“5+X”为1.5元/生.天,具体以当学年度在籍在校(园)学生(儿童)数及其实际在校(园)就餐天数为准)。(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从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公办幼儿园)。(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非财政资金(寄宿生晚餐、“5+X”)(五)标包数量:本项目实行一个标包。(六)成交签约:按法定程序完成招标后,根据招标结果确定成交企业,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由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与成交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建立健全食堂食材配送企业评价机制,服务期间定期组织学校、幼儿园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干部对中标企业食材供应和配送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对反馈的相关问题勒令中标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终止合作。(七)食材配送要求及标准1、肉、菜类:配送方式为净菜、毛菜或净菜毛菜混合方式(以省州最新相关文件要求确定,具体以签订服务合同为准),猪肉应剔骨、去头脚和内脏,鸡鸭肉应去内脏(幼儿园配送鸡鸭肉时还应剔骨)。2、粮食类:当年或上年生产的国标二级以上大米。3、食用油类:国标一级以上非转基因物理压榨菜籽油或茶籽油。4、水果、牛奶类:按照《从江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实行,每周每生配送3次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饮用牛奶和5次水果。5、配送量:各学校幼儿园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标准,并结合当地学生实际营养需求和现行学生营养餐财政补助标准及义教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按三菜一汤制定一周带量食谱,提前5天告知配送企业。蔬菜类原则上中小学生每餐生均净重200克以上,幼儿园每餐生均净重120克以上;禽肉类原则上中小学生每餐生均净重80克,幼儿园每餐生均净重50克;猪肉 (略) 场价格情况作适当增减,原 (略) (略) 斤10元以下、10-12元、12-14元、14-16元、16-18元、18-20元、20元以上时(以上价段含起点,不含终点),中小学每餐生均配送量净重分别为:100克、90克、80克、70克、60克、50克、40克,幼儿园每餐生均配送净重量为80克、70克、60克、50克、40克、30克、20克,配送鸡鸭肉时,应达到猪肉量的1.5倍以上。配送牛肉时,应达到生均40克以上(原则上每周应配送一餐牛肉)。每周要配送三次鸡蛋(每次生均一枚,不作为替代肉类);米的配送量由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学生年龄实际情况与中标企业协商确定,以学生吃饱为原则,杜绝浪费;油、盐及其他调料类,结合食普烹饪实际需要予以配送。寄宿制学生晚餐配送量参照营养餐,由中标企业与寄宿制学校另行约定,原则上小学不超5元/生.餐,初中不超6.25元/生.餐);牛奶每次每生不低于125ml/瓶,水果每次配送量根据品种及价格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牛奶、水果按每周每生总价7.5元标准配送。肉类、蔬菜、牛奶、水果、 (略) 场价格的确定,每月末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工信、农业等部门开展一次询价,每次询价后,由3个部门联合发函至配送企业,以作为下个月配送价格的标准依据。6、相关要求:中标企业在采购食材时,在质优与同价的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从江县内具有资质的商户、扶贫产业项目和农户的食材;蔬菜应提供有农残、药残检测合格报告;肉类原则上选择本县农户饲养、屠宰的,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的猪肉,并建立猪肉溯源记录档案,严禁配送冷冻肉和深加工食品,预包装食品要进行索证索票。每餐实行“三菜一汤”,每天食材种类应达12种以上,每周食材种类应达到25种以上。中标企业要结合从江县学校分布及路程情况配备有足够的冷链配送车辆,合理安排配送路线,确保每天食材到学校(幼儿园)既新鲜又准时,原则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5:00,不得晚于9:00,食材到校(园)下货时要当场验货,学校幼儿园指定专人对食材数量、质量进行验收,校方与押送人员要双方现场签字确认。若出现数量或质量问题时,要在当天烹饪前给予补足。7.配送频次:肉类、蔬菜类食材实行一日一次配送,其余干杂粮油等,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需求择时配送,原则上每月1至2次,货品保质期剩余天数不得少于距下次配送日期的天数。(八)资金结算:按“校财局管”和国库集中支付报账的相关程序进行,以当月学校、幼儿园审核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套餐价格和实际供应天数为依据,县教育和科技局学校会计核算中心按财政报账程序将资金汇入配送企业账户。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寄宿制学生资金、“5+X”资金分开报账,原则上按月结算、按季结清。(九)配送中心建设及从业人员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从江县内建设专业、规范的配送中心,其中包括;干净整洁的生产车间、干杂仓库、原材料冷藏库、成品冷藏库、冻库、肉品加工车间、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等;应配备专业的农残、兽残检验检测设备,对所配送的食材进行检测,确保检测合格的产品配送给学校幼儿;肉类加工必须与蔬菜加工区域分离,具备有分切区,计量称重区,成品包装区等;配送中心监控视频要做到全覆盖;建设有固定的各种食材存放点,且达到食品安全存放相关要求;配备满足各学校配送标准和配送需求的运输车辆及设备;配送中心的选址及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和环保的相关要求。中标企业要配备有足够的具备资质的食品安全检测、营养健康、餐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确保配送食材有益于学生营养均衡、健康成长。(十)其它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先一次性交纳50万元(无息)的履约保证金和20万元(无息)的食品安全保证金方能签订第一年服务合同。若在配送过程中出现劣质产品或不按时按量配送的,将按照合同约定取消配送资格,解除合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从保证金中先行减扣所造成的损失。后果严重以及保证金不足以扣减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
4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中商务部分质量承诺 | 投标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以下质量承诺:食品原材料要求国标二级以上大米。国标一级以上非转基因物理压榨菜籽油或茶籽油。肉、菜类:配送类型为净菜,猪肉应剔骨、去头脚和内脏,鸡鸭肉应去内脏(幼儿园配送鸡鸭肉时还应剔骨);具体要求为配送的食材可直接按菜普烹饪,学校幼儿园食堂不用再洗、切等。水果、牛奶类:按照《从江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实行,每周每生配送3次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饮用牛奶和2次苹果。3.食品采购需要票证齐全,质量过关。凡是对以上质量标准做出承诺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投标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以下质量承诺:(一)1、肉、菜类:配送方式为净菜、毛菜或净菜毛菜混合方式(以省州最新相关文件要求确定,具体以签订服务合同为准),猪肉应剔骨、去头脚和内脏,鸡鸭肉应去内脏(幼儿园配送鸡鸭肉时还应剔骨)。2、粮食类:当年或上年生产的国标二级以上大米。3、食用油类:国标一级以上非转基因物理压榨菜籽油或茶籽油。4、水果、牛奶类:按照《从江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实行,每周每生配送3次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饮用牛奶和5次水果。5、配送量:各学校幼儿园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标准,并结合当地学生实际营养需求和现行学生营养餐财政补助标准及义教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按三菜一汤制定一周带量食谱,提前5天告知配送企业。蔬菜类原则上中小学生每餐生均净重200克以上,幼儿园每餐生均净重120克以上;禽肉类原则上中小学生每餐生均净重80克,幼儿园每餐生均净重50克;猪肉 (略) 场价格情况作适当增减,原 (略) (略) 斤10元以下、10-12元、12-14元、14-16元、16-18元、18-20元、20元以上时(以上价段含起点,不含终点),中小学每餐生均配送量净重分别为:100克、90克、80克、70克、60克、50克、40克,幼儿园每餐生均配送净重量为80克、70克、60克、50克、40克、30克、20克,配送鸡鸭肉时,应达到猪肉量的1.5倍以上。配送牛肉时,应达到生均40克以上(原则上每周应配送一餐牛肉)。每周要配送三次鸡蛋(每次生均一枚,不作为替代肉类);米的配送量由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学生年龄实际情况与中标企业协商确定,以学生吃饱为原则,杜绝浪费;油、盐及其他调料类,结合食普烹饪实际需要予以配送。寄宿制学生晚餐配送量参照营养餐,由中标企业与寄宿制学校另行约定,原则上小学不超5元/生.餐,初中不超6.25元/生.餐);牛奶每次每生不低于125ml/瓶,水果每次配送量根据品种及价格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牛奶、水果按每周每生总价7.5元标准配送。肉类、蔬菜、牛奶、水果、 (略) 场价格的确定,每月末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工信、农业等部门开展一次询价,每次询价后,由3个部门联合发函至配送企业,以作为下个月配送价格的标准依据。6、相关要求:中标企业在采购食材时,在质优与同价的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从江县内具有资质的商户、扶贫产业项目和农户的食材;蔬菜应提供有农残、药残检测合格报告;肉类原则上选择本县农户饲养、屠宰的,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的猪肉,并建立猪肉溯源记录档案,严禁配送冷冻肉和深加工食品,预包装食品要进行索证索票。每餐实行“三菜一汤”,每天食材种类应达12种以上,每周食材种类应达到25种以上。中标企业要结合从江县学校分布及路程情况配备有足够的冷链配送车辆,合理安排配送路线,确保每天食材到学校(幼儿园)既新鲜又准时,原则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5:00,不得晚于9:00,食材到校(园)下货时要当场验货,学校幼儿园指定专人对食材数量、质量进行验收,校方与押送人员要双方现场签字确认。若出现数量或质量问题时,要在当天烹饪前给予补足。7.配送频次:肉类、蔬菜类食材实行一日一次配送,其余干杂粮油等,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需求择时配送,原则上每月1至2次,货品保质期剩余天数不得少于距下次配送日期的天数。(二)资金结算:按“校财局管”和国库集中支付报账的相关程序进行,以当月学校、幼儿园审核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套餐价格和实际供应天数为依据,县教育和科技局学校会计核算中心按财政报账程序将资金汇入配送企业账户。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寄宿制学生资金、“5+X”资金分开报账,原则上按月结算、按季结清。(三)配送中心建设及从业人员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从江县内建设专业、规范的配送中心,其中包括;干净整洁的生产车间、干杂仓库、原材料冷藏库、成品冷藏库、冻库、肉品加工车间、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等;应配备专业的农残、兽残检验检测设备,对所配送的食材进行检测,确保检测合格的产品配送给学校幼儿;肉类加工必须与蔬菜加工区域分离,具备有分切区,计量称重区,成品包装区等;配送中心监控视频要做到全覆盖;建设有固定的各种食材存放点,且达到食品安全存放相关要求;配备满足各学校配送标准和配送需求的运输车辆及设备;配送中心的选址及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和环保的相关要求。中标企业要配备有足够的具备资质的食品安全检测、营养健康、餐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确保配送食材有益于学生营养均衡、健康成长。(四)其它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先一次性交纳50万元(无息)的履约保证金和20万元(无息)的食品安全保证金方能签订第一年服务合同。若在配送过程中出现劣质产品或不按时按量配送的,将按照合同约定取消配送资格,解除合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从保证金中先行减扣所造成的损失。后果严重以及保证金不足以扣减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提供承诺的得11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中技术部分实施方案 | (1)供货、进度规划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进度规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审,优8-6 分;良5-3 分;一般 2-0 分;未提供不得分。(2)食品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审,优8-6分;良5-3分;一般2-0 分;未提供不得分。(3)采购配送管理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行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进行评审,优 8-6分;良5-3分;一般2-0分; 未提供不得分。 | (1)供货、进度规划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进度规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审,优5-3 分;良3-2 分;一般1-0 分;未提供不得分。(2)食品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审,优5-3分;良3-2分;一般1-0 分;未提供不得分。(3)采购配送管理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行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进行评审,优 5-3分;良3-2分;一般1-0分; 未提供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澄清通知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地 址: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学校建设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 (略)
地 址: (略) 黔东南苗族侗族 (略) 北京东路46号
联系方式:0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勇
电 话: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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