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粮油购销(集团) (略)
“1·21”掩埋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粮油购销(集团) (略)
二、事故时间:2013年1月21日19时20分左右
三、事故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粮油购销(集团) (略) 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12号城镇仓库
四、事故损失情况: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略)元
五、事故类型:掩埋窒息
六、事故单位情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粮油购销(集团) (略) (以下简 (略) )是具有独立法 (略) 。成立于2001年,现企业法定代表人许有斌,公 (略) (略) 1 (略) ,注册资本(略)元人民币,该公司经营范围:粮食、食用油料的收购、储备、加工、销售,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仓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农副产品(除棉花)购销,牲畜(除奶畜)养殖及畜产品购销,化肥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代销各类农作物种子。营业执照号码:(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略)-1。
七、死者情况:
死者:寇俊昌,男,汉族,57岁,户籍地: (略) 浙川县盛湾镇王沟村四组*号,身份证号:(略)********4451。
八、事故经过、救援及报告过程:
自然人文传红长期承 (略) 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调粮项目,未 (略) 签订劳务承揽书面协议。2013年1月21日,文传红 (略) 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口头委托调 (略) 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城镇12号仓库小麦,文传红临时找来寇俊昌、柴国义、杜映熊、熊新法四人装粮。下午 17时左右,文传红带领寇俊昌等四人到12号仓库北门进行装粮作业,杜映熊和熊新法负责通过皮带运输机将小麦装车,寇俊昌和柴国义负责去除小麦上的测温线和踏粮板。文传红在现场交待完工作任务,装粮过程中离开了工作现场。
17时20分左右,熊新法和杜映熊嫌小麦流速太慢,示意寇俊昌和柴国义扩大出粮口通道,加快小麦流出量。寇俊昌去去除挡粮板。寇俊昌和柴国义先后从西门边的梯子爬到了库内粮堆顶部,随后寇俊昌取下了第二块(从上往下)挡粮板,在将第二块挡粮板递给柴国义时,寇俊昌四周的小麦流速加快,致使寇俊昌的腰部以下被埋进小麦里。柴国义见情况危险,就立即伸手拉住了寇俊昌,但由于小麦的冲击力太大,未能拉出寇俊昌。
17时30分左右,流动的小麦瞬间将寇俊昌掩埋,柴国义立即叫杜映熊、熊新法二人赶快救人。三人就开始用手扒寇俊昌四周的小麦,但由于小麦流速太快,无法救出寇俊昌,柴国义就立即跑到保卫室报告了储备库保管员,储备库保管员一边赶往现场一边拨打了120、 (略) 领导的电话,并组织开展救援。
17时50分左右,120救护车赶到现场,随后 (略) 相关领导也赶到了现场,继续实施救援。
19时20分左右,经过1小时30分的救援,将寇俊昌救出,120医护人员上前抢救,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事故发生后, (略) 领导在第一时间 (略) 、 (略) 、国资委、 (略) 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 (略) 依照事 (略) 理相关规定,牵头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九、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文传红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出粮作业的危险因素缺乏认知。寇俊昌违反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2005),擅自进入粮仓拆除挡粮板,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劳务承揽人文传红与临时雇佣人员未签订雇佣合同。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凭口头协议,以包代管,冒险蛮干。对临时雇佣人员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作业场所未进行安全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
(2) (略) 与承包人未签订劳务承揽书面协议,对现场作业疏于安全监管,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作业场所无安全监管指挥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
(3) (略) 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得现场作业人员无规程可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
十、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成员于2013年1月28日召开的事故分析会认定此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十一、对有关责任 (略) 理建议
(一)寇俊昌, (略) 临时雇佣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出粮作业时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文传红, (略) 粮食装卸项目劳务承揽人,对临时雇佣人员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粮食装卸作业时擅离工作岗位,组织出粮作业不合理,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未履行职责,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建 (略) 按协 (略) 理。
(三)吕爱香, (略) 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保管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建议公司按内部有关规 (略) 理。
(四)孙跃新, (略) 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城镇仓库主任,作为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城镇仓库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疏于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建议公司按内部有关规 (略) 理。
(五)张正乾, (略) 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作为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分管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疏于对现场安全管理。建议公司按内部有关规 (略) 理。
(六)任德国, (略) 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作为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疏于对现场安全管理,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公司按内部有关规 (略) 理。
(七)王诗英, (略) 安全监管部部长,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疏于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本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公司按内部有关规 (略) 理。
(八)李祖新, (略) 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安全工作缺乏督促、指导,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二十一条、三十六条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略) 理条例》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 (略) 罚。
(九)许有斌, (略)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二十一条、三十六条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略) 理条例》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 (略) 罚。
十二、对责任 (略) 理建议
(略) “1·21”掩埋窒息事故的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二十一条、二十八条、三十五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略) 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给 (略) 罚。
十三、防范措施
(一) (略) 要严格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深化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安全隐患治理要做到“五落实”即“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落实”。特别要加强粮食出仓、入仓、机械设备操作维修、危 (略) 域的安全监管、检查工作,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从导致事故发生的各个因素深刻反思总结,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多方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二) (略) 要加强各级管理人员、职工和临时雇佣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都应严格按规定进行,不得流于形式。未经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三) (略) 要进一步梳理现有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凡是还没有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立即建立。凡是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不合理的,要立即修改完善。要建立领导带班制度,带班作业领导的主要责任是监督职工按规定要求作业。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药剂库、溶剂库、悬臂设备下、动力源、油气罐、开关阀门、专用线道口、压力容器和其他危险作业场所应在明显位置张贴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意外。
(四) (略) 要强化突发事故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除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外,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还应制订粮食倒坍、火灾、中毒、设备伤人、粉尘爆炸等相关专项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能力。
(五) (略) 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外包工程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在劳务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六) (略) 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 (略) 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略) 理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并在十 (略) 理和落实整改情况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