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海缆专用PE填充条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南通伟 (略)
编制日期:2022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六、结论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海缆专用PE填充条生产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3-*-89-05-*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石太华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如东县河口镇景安工业园 | |||
地理坐标 | (经度120度50分28.005秒,纬度 32度24分19.433秒) | |||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东行审〔2022〕112号 | |
总投资(万元) | 2552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
环保投资占比(%) | 1.2% | 施工工期 | 3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6000(租赁建筑面积)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如东县河口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 审批机关:如东县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县政府关于同意《如东县河口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 审批文号:东政复〔2014〕12号。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与《如东县河口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符合性分析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是:根据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步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略) 化、城乡一体化,把河口建设成为经济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民生幸福的“经济强镇、优美集镇、和谐村镇、苏中名镇”。 (二)经济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总量 2010年GDP为23.13亿元,以此为基数,近期按年均增长16%的发展速度,2015年全镇实现GDP 48亿元,人均GDP约7.7万元;远期按年均增长11%的发展速度,2030 年全镇实现GDP 230亿元。人均GDP约37.9万元。 2、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调整国内生产总值的三次产业结构,逐步提高二、三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规划期末达到95%以上。 (1)第一产业发展方向 积极发展优势农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 (2)第二产业发展方向 做大做强四大产业园即光电子产业园、纺织服装产业园、机械装备产业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实现中天工业集中区规模的扩大和产业的扩张。 结合本地资源和区位优势,吸引外资,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 (3)第三产业发展方向 提升商贸服务的档次,完善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商贸服务业的发展; 利用高速公路、铁路、省道的建设为契机,以栟茶火车站货站为主要空间载体,发展 (略) 场,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 打造本地传统加工业的研发基地,以科技发展生产力; 适时适度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与宜居城镇相协调的房地产业; 积极培育红色旅游、农业观光旅游等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 产业空间布局: 依据适宜产业发育的自然条件情况、资源分布特点和现状产业布局,以加强区域合作,做大做强支柱产业为手段,以实现镇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为目标,进行合理的产业布局。 1、镇区: 生活区拓展商业金融业用地空间,大力 (略) 、酒店餐饮、休闲娱乐、金融保险等行业入住,促进商流通业、餐饮业、金融业等的发展;打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引导房地产有序发展。形成高品位、服务方便、宜居的镇区;在东部产业区,以江苏中天集团为龙头,积极吸引相关配套产业集聚,大力发展光电通信产业和电子电器元器件制造业。重点研制、开发广电系统用“三网合一”复合通讯电缆、超导电缆、超导限流器等产品,扩产宽带网络用软光缆等特种光电通讯光缆,扩产低压复合电力电缆等电力宽带网通讯电缆及智能电网用特种系列导线;以水星纺织、利奥纺线等核心,加快纺织服装业集聚;继续做大做强机械制造业,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园。同时,呼应如东沿海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引进相关配套产业。 2、片区中心(景安、于港): 片区的生活服务中心和产业中心承担各自片区的医疗、教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职能,同时集中、适度发展一些工业。在于港集镇西侧沿中天大道布置约70公顷工业用地,主要发展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业等。在景安集镇南侧,苴东公路北规划约100公顷的工业用地,主要发展纺织服装、机械制造及农产品加工业。 3、火车站仓储物流区: 依托栟茶火车货站,发展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物流产业,主要服务于如东县西北部地区。 4、基层村: 包括烈士陵村、龙坝村、荷园村、双港村、小涛村等基层村,以种植业为主,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稳定发展粮、桑、油种植业,努力拓展现代农业的生态、观光、休闲等多元服务功能,积极推动休闲观光型现代农业发展,以此为依托,积极培育农业观光旅游、乡村休闲旅游等旅游业。可结合实际发展商务服务及居民服务,强化其基层配套,适当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产业。 本项目位于河口镇景安工业园,项目主要进行海缆专用PE填充条生产,符合如东县河口镇总体规划要求,该地块为工业用地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对照《省政府关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如东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 (苏自然资函(2021) 1086 号),同意《如东县生态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对照《如东县生态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调整后如东县涉及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江海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九圩港-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遥望港-四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如泰运河( (略)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遥望港( (略)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遥望港(通州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掘坎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如东县沿海生态公益林、如东沿海重要湿地、冷家沙重要渔业海域,共10个生态红线管控区。 对照《省政府关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 1号)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如东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 (2021) 1086 号),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九圩港-如泰运河清水河道维护区边界约5.5km,本项目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与生态空间管控区要求相符。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空气:根据《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版)》,如东县年空气环境质量中SO2、PM10、PM2.5、NO2、CO第95百分位数年均浓度和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根据《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可知,各县(市、区)城区水质在地表水Ⅲ~Ⅳ类波动。项目所在地表水环境为薛港河,水环境中薛港河各断面监测因子除了总磷指标超标,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功能标准。 声环境:《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45 号),项目位于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的噪声监测,监测期间厂界监测点的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南侧、北侧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池收集处理后进入农村污水处理站,尾水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建设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周围声环境质量。运营期不新增固废,排放量为零。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3)资源利用上线: 拟建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使用量较小,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能够满足其供电要求。因此项目用水、用电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①与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 (略) 如东县河口镇景安工业园,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对照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要求,符合要求。 表1-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对照分析 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是否属于禁止范畴一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 (略) 决定等明 (略) 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不涉及否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涉及否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不涉及否4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不涉及否5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不涉及否6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不涉及否二许可准入类(制造业)//1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不涉及否2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种植烟草、从事烟草制品和涉烟产品的生产不涉及否3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或公章刻制业特定业务不涉及否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核、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和经营不涉及否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不涉及否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爆破作业不涉及否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或化妆品的生产与进口不涉及否8未经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不涉及否9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不涉及否1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及其他关系公共安全相关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配售、配置、配购和运输不涉及否11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船舶和渔船的制造、更新、购置、进口或使用其生产经营不涉及否1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航空、航天器及相关设备制造及使用民用航天发射相关业务不涉及否1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铁路运输设备生产、维修、进口业务不涉及否1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不涉及否15未获得许可、认证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特定产品的生产经营不涉及否1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信、无线电等设备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进口和经营不涉及否1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商用密码的检测评估和进出口不涉及否18未获得许可,不得制造计量器具或从事相关量值传递和技术业务工作不涉及否19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不涉及否②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不在其禁止范畴内,对照分析情况见表 1-2。 表1-2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对照分析 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是否属于禁止范畴1禁止建设不 (略) 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或过江通道项目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湿地公园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占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设排污口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水生生物捕捞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不在长江岸线保护范围内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 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项目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前述项目类型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或禁止类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2、与《市政府办公室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 号),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3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 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管控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 (略)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 (略)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 号)、《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2017〕20 号)、《 (略)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 号)等文件要求。 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略) 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 (略) 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 (略) 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 3.根据《 (略)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 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 4.根据《省政府 (略)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 号)、《市政府关 (略) 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 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 1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 (略) 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 (略) 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内,符合通政办规(2021) 4号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除外)。 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 (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 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本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放的废气总量在如东县内平衡,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1.落实《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 2.根据《 (略) 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通政办发〔2019〕102 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3.根据《 (略) 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 (略) 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 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 (略) 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 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 (略) 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1.本项目使用电能2.本项目为PE填充条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属于钢铁行业。3.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综上,本项目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 号)的相关要求。 3、与《 (略) 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表1-4 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一、总体要求(三)主要目标: 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 23216.24 平方公里, (略) *域国土面积的 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域面积 8474.27 平方公里, (略) *域国土面积的 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14741.97 平方公里, (略) *域国土面积的 14.28%。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9676.07 平方公里, (略) 管辖海域面积的 27.83%。 环境质量底线。104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0.2%以上基本消除劣于Ⅴ类水体。全省 PM2.5平均浓度为43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资源利用上线。全省用水总量不超过524.15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 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如东县河口镇景安工业园,所在区域为一般管控单元,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九圩港-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5.5km,项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属于一般管控单元。 项目为PE填充条生产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本项目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少,因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综上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的相关要求。 4、其它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关 (略) 2020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通大气办〔2020〕5号文)等VOCs治理相关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关 (略) 2020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通大气办〔2020〕5号文)等的要求,对照分析情况见表1-5。 表1-5VOCs收集、处理措施相符性对照分析 序号标准或文件名称标准或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VOCs物料均为有机聚合物材料,全部储存于密闭的包装袋中,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相符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使用有机聚合物进行生产,在挤出作业中已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能够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 90%,处理效率90%。相符2《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本项目原辅料主要为外购塑料粒子,项目不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物料相符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 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 月15 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本项目拟对有机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符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原辅料主要为外购塑料粒子,项目不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物料相符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拟对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均在90%以上,可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相符4《关 (略) 2020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通大气办〔2020〕5号文)大体推进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里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原辅料主要为外购塑料粒子,项目不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物料相符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拟对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均在90%以上,可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新建治污设施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通过采取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规范工程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等措施削减VOCs排放浓度。本项目根据有机废气风量、温度及生产工况合理设置活性炭箱尺寸,可达到较高的去除效率,从而有效削减VOCs有组织排放深化实施精细化管控。企业在购置、使用涂料、油墨等原料时,影响供应厂商索要产品组份报告或者MSDS报告等证明材料,推行“一企一策”制度、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方案,加强企业运行管理。项目不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物料加强监测监控。排污许可管理已有规定的化工、原料药、农药、汽车制造、制革、纺织印染等行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符合风量要求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污染源监测计划展开自行监测,对数据异常及时进行核实和调差处理(2)与《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 号)相符性分析 表 1-6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相符性 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本项目新建一间危废库,贮存厂区内产生的危废,在后续的管理过程中,企业将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相符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如东县生态环境局备案相符2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 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别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置,确保环境治理设置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本项目不涉及前述六类环境治理设施,本环评要求企业按该文件要求在运营过程中切实履行好自身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有效开展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相符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1 年修改)》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 (略) 工业和信息结构调整》(2012 年本)以及“关于修改《 (略)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 (略)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工艺、装备、产品;同时也不属于《 (略) 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本项目设备也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6、土地规划相符性 建设项 (略) 如东县河口镇景安工业园,根据土地证明(见附件 5),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建设用地,在河口镇工业集中区用地规划范围内,项目选址与用地性质相符。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 (略)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 (略)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所列项目,属于允许用地项目类。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南通晟 (略) 原名南通伟 (略) ,于2022年02月08日成立,注 (略) 如东县河口镇太阳庙村二十组20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河口镇目前已形成以特种光缆、通讯、电力电缆、电子元器件等为重点的光缆电子生态工业集中区, (略) 场快速发展的态势,南通晟 (略) (略) 场需求,延伸电缆配套产品,拟投资2552万元,租赁 (略) 标准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建设“海缆专用PE填充条生产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7日取得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东行审〔2022〕112号。项目建成后年产环保型PE填充条10000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南通晟 (略) 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缆专用PE填充条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南通晟 (略) ; 建设地点: (略) 如东县河口镇景安工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成后年产环保型海缆专用PE填充条10000吨; 总投资额:2552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1.2%; 占地面积:租赁 (略) 标准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 2、项目组成 表2-1 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工程名称建设内容与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000m2主要进行挤出成型、裁切、冷却、打盘公用工程给水用水量444m3/a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供应排水生活污水120t/a进入农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河口镇太阳苗村6#站点)。办公室建筑面积200m2员工办公空压系统3台,15m3/min台/供电用电量50万KWh/a (略) 政供电网贮运工程原料仓库建筑面积1000m2堆放原料成品仓库建筑面积1000m2堆放成品运输原料、成品均委托社会车辆运输/环保工程固废处置一般固废仓库6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余一般固废收集出售给相应厂家或回收再利用危废仓库10m2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气处理挤出废气1套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非*烷总烃处理效率90%破碎粉尘1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颗粒物处理效率95%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一座,5t/d满足接管要求噪声控制隔声、消声、减振厂界及敏感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3、主要成品及产能 表2-2 项目产品方案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年生产能力(吨)运行时数PE填充条生产线海缆专用PE填充条*h/a4、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表2-3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套/台)来源备注1螺杆挤出机CW*国内挤出成型2粉碎机Z30701国内破碎不合格品3锯片式切割机/1国内裁切4空压机15m3/min3国内压缩空气5冷却塔5t/h1国内/6二级活性炭15000m3/h1国内废气处理7布袋除尘器1国内废气处理5、主要原辅材料和用量 表2-4 主要原辅材料表 序号原料名称主要组分年用量(t)包装规格及形状最大储存量(t)来源及运输1PE塑料粒子聚*烯11000固态,200kg/袋300国内、汽车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如下表。 表2-6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毒性毒理表 序号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1PE塑料粒子PE为无毒、无味的白色粉末或颗粒,外观呈乳白色,有似蜡的手感,吸水率低,小于0.01%,容易燃烧,燃烧时低烟,离开火源后能够继续燃烧,火焰上端呈黄色,下端蓝色,有少量熔融滴落,有石蜡燃烧气味,呈现白色蜡状物,透明。成型收缩率:1.5-3.6%、成型温度:140-220℃可燃无资料6、给排水及水平衡 (1)给水 建设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项目建成后共有职工10人年生产300天。根据《 (略) 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员工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算,则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50m3/a。产污系数以0.8计,则生活污水量约为120t/a。 冷却塔用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挤出成型工序需进行间接冷却,为间接冷却水。本项目设有冷却塔,冷却塔的循环量为5m3/h,循环冷却水池有效容积为6.8m3,设有自动进水阀并加盖,以保障冷却水的自动补给,并减少其蒸发损耗。根据《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2014)计算,本项目注塑循环冷却水损失量、排污量和补水量,具体取值参数见下表。 表2-7循环冷却水排放情况计算取值表 循环水规模(m3/h)温差(℃)进塔温度出塔温度风吹损失率 (%)Q5△t*PW0.05蒸发损失系数 (1/℃)进塔干球温度-*KZF0.0016KZF0.00080.0010.00120.00140.00150.0016通风方式机械通风自然通风有收水器0.10.05无收水器1.20.8①蒸发损失量 式中:Qe一蒸发损失水量(m2/h); KZF一系数(1/℃),按表中规定取值,当进塔干球空气温度为中间值时可采取内插法计算; △t一进、出塔温差(℃); Q一循环水规模(m3/h)。 ②风吹损失量 式中:Qw一风吹损失量(m2/h); Pw一风吹损失率(%); Q一循环水规模(m3/h)。 ③补水量 对照表2-7,经计算,本项目挤出配套循环冷却水塔蒸发损失量为0.12m3/h,风吹损失量为0.0025m3/h,总补水量为0.1225m3/h。项目挤出工序年工作2400h,则循环水池补水量为294m3/a。 (2)排水 项目排水按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设计和实施。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农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河口镇太阳苗村6#站点)。 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定员:职工总人数10人,无浴室,无宿舍,无食堂,员工出外就餐; 工作班制:全年工作300天,8小时2班制,员工年工作时数4800小时。 8、厂区平面布置及项目周边概况 项目总体布局按不同的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项目厂区布置在满足生产、操作、安全和环保的要求许可时,联合集中布置,集中控制;厂区平面布置功能区分明确,生产区和办公区等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及场地自然条件合理布局;厂区通道宽度满足各种管廊、管线、运输线路、绿化布局;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功能区划分清晰。 项 (略) 如东县河口镇景安工业园,项目北、南、东侧均为 (略) 标准厂房,西侧为利民路,过马路为 (略) ,项目地北侧敏感点洋涨庵,距离本项目车间最近距离为54m,南侧敏感点景南村,距离本项目车间最近距离为68m。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见附图2。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工艺流程简述: (1)PE填充条生产工艺流程图简述 图2-2 PE填充条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简述 挤出成型:将聚*烯塑料粒子投加到挤出机中进行加热挤出,加热过程(均用电加热)塑料颗粒热熔混合,挤出加热操作温度为150℃~180℃。聚*烯塑料粒子为颗粒状,投加过程无粉尘产生;塑料挤出成型过程会产生挤出成型废气G1、塑料边角料S1,并伴随有设备噪声N1产生。 冷却:经挤出机挤出的物料需经循环水冷却成型,循环冷却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此工序无废水产生。 裁切:根据客户要求将冷却后的填充条进行裁切,裁切过程产生废边角料S2,并伴随有设备噪声N2产生。 打盘:经过裁切后的产品,进行人工打盘处理,盘成一定规格的盘状后,包装入库。 粉碎:将挤出成型产生的塑料边角料、裁切产生的废边角料放入粉碎机中粉碎,粉碎后同原材料一起进入生产工序。粉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G2,粉碎过程伴随有噪声N3产生。 (二)产排污环节分析: 类型编号污染工序污染物采取的措施去向收集措施治理工艺排气筒废气G1挤出成型非*烷总烃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DA001大气G2粉碎颗粒物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布袋除尘器DA001废水/职工生活生活污水化粪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噪声N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减震、隔声、合理布局、绿化厂界达标排放固体废物S1挤出成型塑料边角料粉碎回收利用零排放S2裁切废边角料/废包装原料使用出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气处理/废气处理废塑料粉尘/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结合历史卫星地图和现场踏勘,项目拟建地属于工业用地,目前空置,未进行过生产性活动,故无与项目相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为二类,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评价基准年选择 2020 年为评价基准年,采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根据《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版)》,如东全年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如下: SO2年均值为 8μg/m3,NO2年均值为 15μg/m3,PM10年均值为 44μg/m3,PM2.5年均值为26μg/m3,CO 第 95 百分位数值为 1.0mg/m3,O3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值第 90 百分位数为52mg/m3,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见表 3-1。 表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超标倍数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86013.30.00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50.0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90.00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0.00达标CO第 95 百分位数1.0mg/m3///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00达标根据《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版)》,如东县年空气环境质量中 SO2、PM10、PM2.5、NO2、CO第95百分位数年均浓度和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2、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可知,各县(市、区)城区水质在地表水Ⅲ~Ⅳ类波动,如东县地表水水质在 III~V 类波动,掘苴河、拼茶运河、北凌河、如泰运河水质基本为 IV 类,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 经过分析超标原因主要为上游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及农业面源污染。如东县人民政府已采取各项河道整治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实施生态补水行动。预计经各项整治措施后,能够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 3、声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本项目声源特点及评价区环境特征,2022年5月13日在拟建项目厂址界外等距离布设声环境监测点位4个。监测因子:连续等效声级;监测时间与频率:昼、夜间各测一次。具体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3-3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统计 测点编号声级值(dB(A))(均值)执行标准昼间夜间厂房东侧边界外1m N1564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厂房南侧边界外1m N25744厂房西侧边界外1m N35746厂房北侧边界外1m N45544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达标,声环境状况较好,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本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液态原料,不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少量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且为非持久性挥发性有机物,不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环办环评[2020]33号)的要求,报告表原则上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
环境 保护 目标 |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4。 表3-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规模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大气环境120.*.*景南庄散户居民120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S65120.*.*居民20户NE*.*.*居民350户N265声环境厂界5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九圩港-如泰运河清水河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65.59平方公里《省政府关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S5.5km |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 1、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进入河口镇农村污水处理站,尾水排放执行(DB32/T3462-2020)一级A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河口镇太阳庙村6#站点。雨水排口水 (略) 环保管理要求COD≤40mg/L、SS≤30mg/L。 表3-5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污染物pHCODSSNH3-N*总磷*总氮*三级标准6~*一级A标准6~*(15)120注:(1)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本项目厂区后期雨水污染物指标COD、SS管 (略) 清下水环境管理要求,具体指标见表3-6。 表3-6后期雨水排口排放标准 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浓度mg/L1 COD402SS302、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见下表。 表3-7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执行标准污染物指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单位产品排放量kg/t产品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监控点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烷总烃60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颗粒物20/1表3-9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45号)文件要求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噪声2类功能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区周边敏感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3-11。 表3-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执行标准类别昼间夜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6050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 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关 (略)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 号)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 |
总量控制指标 |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3-12。 表3-12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t/a) 类别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外排环境量废气有组织VOCs(非*烷总烃)3.473.120.350.35颗粒物0.450.4270.0230.023无组织VOCs(非*烷总烃)0.3800.380.38颗粒物0.0500.050.05废水废水量*COD0.0480.0060.0420.0072SS0.0360.0120.0240.0024NH3-N0.*.00420.00096TN0.*.00540.0024TP0.*.00060.00012固废一般固废502.*.62700危险固废11.1211.1200生活垃圾1.51.50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因此,在排污许可证中无需载明许可排放量,无需进行排污权交易。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及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方案》(通环办[2021]23号):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九种。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需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VOCs需进行总量指标审核,在如东范围内平衡;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中COD、氨氮、TP、TN在河口镇农村污水处理站范围内平衡。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下: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颗粒物0.023t/a、VOCs(非*烷总烃)0.35t/a;无组织废气:VOCs(非*烷总烃)0.38t/a。 (2)水污染物:本项目营运期仅有生活污水外排,无需申请总量。 (3)本项目所有工业固废均进行合理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零,无需申请总量。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没有土建施工,不产生土建施工的相关环境影响如机械噪声和扬尘等污染问题。但在设备安装过程会产生一些机械噪声,源强峰值可达85~100dB(A),因此,为控制设备安装期间的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从而减轻对厂界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另外设备安装期间产生生活污水应排入化粪池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期产生的固废应妥善处理,能回用的应回用,不能回用的应根据固废的性质不同交由不同的处理部门处理。设备安装期的影响较短暂,且本项目生产设备较少,随着安装调试的结束,环境影响随即停止。 |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一)废气 1、废气源强 表4-1 本项目废气源强情况一览表 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核算依据废气收集方式收集效率%治理措施风量(m3/h)排放形式治理工艺去除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挤出成型非*烷总烃3.85美国环保局推荐数据:0.35kg/吨原料集气罩90二级活性炭90是15000有组织粉碎颗粒物1.1类比法,取系数1‰集气罩90布袋除尘器95是有组织2、废气源强核算 挤出成型废气:本项目使用塑料粒子进行挤出成型,使用的原料为PE塑料粒子,属于高分子材料,在聚合过程中一般会残留有少量游离单体,在加热过程中游离单体会挥发出来,主要成分以非*烷总烃计。本项目塑料粒子的使用量为11000t/a,有机废气产污系数采用美国环保局推荐数据0.35kg/吨原料计,故挤出过程有机废气产生量约为3.85t/a,以非*烷总烃计,年运行时间以4800h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取90%,处理效率取90%。 粉碎废气:本项目将塑料边角料、裁切产生的废边角料粉碎搅拌时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破碎设备在破碎时处于密闭状态,设备在开合时会有少量逸散,类比同类《苏 (略) 新增年产塑料制品300万件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塑料粒子使用类型与本项目相同,需粉碎物料均为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等,粉碎粒径大小相近,粉碎颗粒物的产生量以需粉碎的不合格品量的1‰计,本项目塑料边角料总重为500t/a,则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5t/a,年运行时间以1200h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取90%,处理效率取95%。 表4-2本项目废气收集治理情况一览表 产污环节污染物名称废气产生量(t/a)有组织收集量(t/a)排气筒编号排放口坐标有组织排放量(t/a)无组织排放量(t/a)挤出成型非*烷总烃3.853.47DA001E120.*;N32.*.350.38粉碎颗粒物0.50.450.0230.05表4-3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 排气筒编号排气量m3/h排放口类型污染因子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源参数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温度℃高度m内径mDA*一般排放口非*烷总烃480.723.474.80.0720.*.6颗粒物250.3750.451.270.0190.02320表4-4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排放情况 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削减量(t/a)排放量(t/a)排放时间h排放速率kg/h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面源高度m排放标准mg/m3生产车间非*烷总烃0.3800.*.*颗粒物0.0500.*.04213、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 ①污染源监测计划 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要求,开展大气污染源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5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 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率执行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DA001非*烷总烃每年1次《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颗粒物每年1次无组织厂界废气厂界非*烷总烃每年1次《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颗粒物每年1次厂区内非*烷总烃每年1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②“三同时”验收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需针对大气污染源制定验收监测计划。本项目废气监测点、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 表4-6建设项目废气验收监测方案 监测点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废气有组织DA001排气筒进出口颗粒物2天×3次/天《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烷总烃无组织厂界颗粒物2天×4次/天《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烷总烃厂区内车间外非*烷总烃2天×4次/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4、废气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废气处理流程 图4-1 废气处理方案流程图 (2)处理流程说明 项目粉碎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路汇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生产中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过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集气罩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至同一根管道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约为90%,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取90%,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取95%,风机风量15000m3/h。 (3)处置原理: 布袋除尘原理: 布袋除尘器是一种干式滤尘装置。它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的粉尘。滤袋采用纺织的滤布或非纺织的毡制成,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当含尘气体进入袋式除尘器内时,颗粒大、比重大的粉尘,由于重力的作用沉降下来,落入灰斗,含有较细小粉尘的气体在通过滤料时,粉尘被阻留,使气体得到净化。具有除尘效率高(一般在99%以上,除尘器出口气体含尘浓度在数十mg/m3之内,对亚微米粒径的细尘有较高的分级效率),处理风量的范围广,结构简单,维护操作方便,对粉尘的特性不敏感,不受粉尘及电阻的影响等优点。而且项目排放的工业粉尘为常温排放,不会对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袋式除尘器结构示意图见图4-3,袋式除尘器具体参数见表4-8。 图4-3 脉冲袋式除尘器结构示意图 表4-8 袋式除尘器设计参数一览表 序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和规格1处理风量15000m3/h2配套风机功率16KW3过滤风速0.87m/min4总过滤面积383.2m25布袋数量230个6滤袋规格Φ320mm×H1000mm7设备阻力1000Pa8清灰方式脉冲反吹清灰方式9净化效率≥95%达标可行性: 本项目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粒径基本在5~50μm,因此项目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对粉尘的去除率可达95%以上,本次取95%。 脉冲袋式除尘器工程实例:袋式除尘器属于技术成熟的干式高效除尘设备,根据《袋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研究》(西南交通大学,周军)中对于国内外工业企业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的研究,普通袋式除尘器对1μm以上的尘粒,其稳态过滤效率可达99%以上,对0.4μm~1μm的微细粉尘的稳态过滤效率可达98%以上。因此本项目石墨加工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粉尘排放情况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标准要求。 活性炭吸附原理: 活性炭吸附是一种常用的吸附方法,吸附法主要利用高孔隙率、高比表面积的吸附剂,藉由物理性吸附(可逆反应)或化学性键结(不可逆反应)作用,将有机气体分子自废气中分离,以达成净化废气的目的。由于一般多采用物理性吸附,随操作时间之增加,吸附剂将逐渐趋于饱和现象,此时则须进行脱附再生或吸附剂更换工作。在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活性炭常被用来吸附烷烃、烯烃、芳香烃、酮、醛、氯代烃、酯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活性炭是一种具有非极性表面、疏水性、亲有机物的吸附剂,活性炭常常被用来吸附回收空气中的有机溶剂和恶臭物质,它可以根据需要制成不同性状和粒度,如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及柱状活性炭。活性炭吸附的实质是利用活性炭吸附的特性把低浓度大风量废气中的有机溶剂吸附到活性炭中并浓缩,经活性炭 吸附净化后的气体直接排空,其实质是一个吸附浓缩的过程,是一个物理过程。经除雾器处理后的废气进入废气管道,由抽风系统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 根据《大气中TVOC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技术研究进展》(环境科学与管理,2012年第37卷第6期)中数据,二级活性炭对TVOC、臭气浓度、硫化氢去除效率通常可达90%。 工程实例:根据《新生力塑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套塑料制品及模具、50万套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及特种纤维产品、20 万套通信设备、20 万套办公设备、2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监测数据,该项目喷塑废气、注塑废气和印刷废气均采用活性炭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监测数据具体见表4-7。 表 4-7 二级活性炭吸附工程实例 排气筒编号监测时间处理前 VOCs处理后 VOCs处理效率%排气量m3/h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 kg/h排气量m3/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 kg/hFQ*.11.*.4380.*.0380.*.*.7430.*.0740.*.4由表4-7可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90%以上,本项目按 90%计。 活性炭吸附原理见下图4-4。 图4-4 活性炭吸附原理图 表4-9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术参数一览表 序号项目技术指标1废气温度<40℃2废气湿度≤1%3活性炭类型蜂窝状活性炭4比表面积(m2/g)900~16005总孔容积(cm3/g)0.816水分≤5%7单位体积重(kg/m3)5008着火力>5009吸附阻力70010结构形式二级箱体式11碘值(mg/g)80012活性炭密度(g/cm3)0.4513灰分<15%14吸附效率%9015停留时间(S)1.0416过滤风速(m/s)1.16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周期计算: 根据《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2021年7月19日)相关要求,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公式如下: T=m×s÷(c×10-6×Q×t) 式中: T—更换周期,天; m—活性炭的用量,kg; s—动态吸附量,%;(根据企业提供的活性炭检测报告,本项目取值40%) 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 Q—风量,单位m3/h; t—运行时间,单位h/d。 表4-10活性炭更换频次各计算参数 排气筒编号mscQtTDA*%43.*将上述参数代入公式中计算可得本项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77天,建设单位每年工作300天,故活性炭更换周期为4次/年。 (4)排气筒设置合理性分析 参照《 (略) 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苏环办〔2014〕3号文)等文件的要求: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末端治理设施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包括人梯和平台)。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尽可能合并。由于本项目产污节点较多,考虑到不同生产工艺及车间布置,在尽可能合并排气筒的情况下,最终设置1根排气筒,高度为15m。 表4-11 项目排气筒设置情况一览表 位置排气筒编号排放源参数排放污染物高度(m)内径(m)风量(m3/h)风速(m/s)生产车间DA*.*.74非*烷总烃、颗粒物高度可行性: 本项目生产区域最高建筑物高度约12m,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主要是居民房,最高建筑物高度约10米,本项目排气筒设置为15m,高出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筑物3米以上,可以保证废气有效扩散,高度是合理可行的。 出口风速合理性分析: 根据表4-11,经计算,本项目排气筒烟气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中“5.3.5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0m/s~15m/s左右。因此是可行的。 综合分析,建设项目排气筒设置是合理可行的。 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 粉碎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出成型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根据表4-3、表4-4核算,本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有组织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评价:本项目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出成型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以上废气排放速率及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是未捕集到的粉尘、非*烷总烃,根据《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及《如东县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降低无组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①尽量提高集气罩的收集效果,定期更换活性炭,提高除尘效率,降低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②在使用原料过程中,在满足生产情况下,使得袋口或桶口尽量小的暴露在环境中,降低无组织废气的挥发; ③尽合理设计送排风系统,提高废气收集效果,尽量将废气收集集中处理; ④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使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减少密闭车间开门次数,减少生产、控制、输送等过程中的废气散发; ⑤对设备、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 ⑥明确各道生产环节负责人,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岗位,不能让设备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运作。完善事故防范机制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常组织学(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 A、B、C、D为计算系数。根据所在地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查取。 根据GB/T39499-2020并结合本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确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为Ⅲ类,当地的年平均风速为3.1m/s,可确定公式中A、B、C、D各参数。计算参数和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4-12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表 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平均风速(m/s)ABCDCm(mg/Nm3)Qc(kg/h)L(m)提级后(m)生产车间颗粒物3.14700.0211.850.840.450.0422.91750非*烷总烃3.14700.0211.850.842.00.0791.04850按照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要求,根据以上的计算分析确定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居民、学校等敏感点,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比较小。 5、非正常工况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污染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当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时,会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本项目非正常工况分析主要考虑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发生失效时。经计算,在非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13 项目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参数表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源强单次持续时间年发生频次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kg)DA001废气处理系统故障非*烷总烃480.720.721h1次颗粒物250.3750.3751h1次非正常工况下,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量增大,颗粒物超标排放。因此,生产中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清理和更换部件,防止非正常工况发生。 拟建项目拟采取以下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①提高设备自动控制水平,生产线尽量采用自动装置;并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防止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造成非正常排放的情况。 ②加强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排放情况制定预案或应急措施,出现非正常排放时及时妥善处理; ③开启过程中,应先运行废气处理装置,后运行生产装置;停止过程中,应先停止生产 装置,后停止废气处理装置,在确保废气有效处理后再停止废气处理装置。 ④检修过程中,应与停车的操作规程一致,先停止生产装置,后停止废气处理装置,确保废气通过送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⑤废气处理装置应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废气的有效处理和正常达标排放。 ⑥加强车间无组织和非正常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车间无组织排放,降低非正常排放的概率,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废水 1、废水源强 本 (略) 政给水管网供给,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冷却塔用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农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河口镇太阳苗村6#站点)。 ①生活用水 拟建项目职工人数10人,年工作300天,采用2班8h工作制。根据《 (略) 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污水排放系数按0.8计,则生活用水量150t/a,污水排放量为120t/a,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TP、TN。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 ②冷却塔用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挤出成型工序需进行间接冷却,为间接冷却水。本项目设有冷却塔,冷却塔的循环量为5m3/h。根据《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2014)计算本扩建项目注塑循环冷却水损失量、排污量和补水量,经计算,本扩建项目挤出配套循环冷却水塔蒸发损失量为0.12m3/h,风吹损失量为0.0025m3/h,总补水量为0.1225m3/h。项目挤出工序年工作2400h,则循环水池补水量为294m3/a。 表4-14本项目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种类废水量(m3/a)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量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量标准浓度限值(mg/l)排放方式与去向浓度(mg/l)产生量(t/a)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120pH6-9化粪池6-96~9农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COD4000.*.*SS3000.*.*氨氮350.*.*总氮450.*.*TP50.*.00068表4-15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措施排放方式处理能力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1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5t/d化粪池12.5/间接排放SS33.3氨氮0总氮0TP0表4-16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基本情况废水排放量/(万t/a)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坐标排放口类型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DW001(污水总排口)E120.*,N32.*一般排放口0.012pH6-90:00~24:00农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pH6-9COD500COD60SS400SS20NH3-N45NH3-N8总氮70总氮20TP8TP1建设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出水达标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17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污染接管和排放总量情况 污染物名称接管浓度mg/L接管量t/a接管标准mg/L排放浓度mg/L排放标准mg/L最终排放量t/a废水量/120///120COD3500.*<60600.0072SS2000.*<20200.0024NH3-N350.*<880.00096TN450.*<20200.0024TP50.*.00012废水接管可行性分析: 全厂废水排放浓度为COD:350mg/L、SS:200mg/L、NH3-N:35mg/L、TN:45mg/L、TP:5mg/L,可达到农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 河口镇太阳庙村农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组合式复合生物滤池技术,该技术是一种适用于村镇污水分散式处理的技术,其以组合式复合生物滤池及其组合工艺为核心,新型复合生物滤池反应器由于采用了特殊的组合式结构设计和复合滤料,不仅克服了传统生物滤池易堵塞等缺点,还极大地提高了反应器的处理效率和稳定性,具有处理效果好,处理效率高,结构简洁,建造成本低廉, (略) ,低能耗(仅水力提升,无其他能耗),操作管理简便,运行费用低等多方面的优点,同时反应器还具有一定的脱氮除磷能力,并且耐冲击负荷。因此,特别适合于具有水量较小、水质水量日变化较大等特点村镇污水处理,其出水水质可达到(DB32/T3462-2020)一级A排放标准。 该农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为500m3/d,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仅为0.4m3/d,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产生冲击影响,因此从水量、水质及工艺可行性角度考虑,本项目废水进入农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是可行的。 (2)监测计划 ①污染源监测计划 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7)相关要求,本项目废水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 表4-19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雨水排口COD、SS1次/年生活污水排口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1次/年②验收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项目需针对废水污染源制定验收监测计划,有关污染源监测点、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20。 表4-20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雨水排口处pH、COD、SS 连续2天,每天4次生活污水排口pH、COD、NH3-N、TP、TN、SS(三)噪声 1、噪声源强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螺杆挤出机、粉碎机、锯片式切割机、空压机等,源强在80~88dB(A)之间,噪声污染源强见下表。 表4-21项目噪声排放情况一览表 序号噪声源数量(台)声源类型(频发、偶发)单台噪声级dB(A)降噪措施降噪效果持续时间(h/d)1螺杆挤出机48频发80-83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20-25162粉碎机1频发80-8320-2583锯片式切割机1频发85-8820-25164空压机1频发85-8820-25165风机1频发85-8820-2516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减轻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方拟采取如下降噪措施: ①合理车间平面布局,各类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 ②对于高噪声的生产设备,底座设置减振、隔声垫,降低噪声影响,设计降噪量可达到15dB(A)左右。风机工作时噪声较大,拟采用隔声罩、使用减震器、减震垫或减振支架等措施来降低风机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加强管理,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④搞好绿化:厂房围墙采用实心墙,厂区种植绿化带,以美化环境和降噪。 ⑤控制设备噪声:在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量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震动型号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 ⑥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项目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有效利用了建筑隔声,并采取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墙体等,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采取隔声措施,降噪量约10 dB(A)左右。 3、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分析 建设项目建成后,选择东、南、西、北厂界作为关心点,进行噪声影响预测,计算模式如下: 1)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 式中:LX-预测点新增噪声值,dB(A); LN-噪声源噪声值,dB(A); LW-围护结构的隔声量,dB(A); LS-距离衰减值,dB(A)。 厂房墙壁、门窗等围护结构的隔声量主要取决于其单位面积质量 G(kg/m2)及噪声频率f(Hz)。 2)在环境噪声预测中各噪声源作为点声源处理,故距离衰减值: 式中:r-关心点与噪声源合成级点的距离(m); r0-噪声合成点与噪声源的距离,统一 r0=1.0m。 3)多台相同设备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合成 式中:LTp-多台相同设备在预测点的合成声级,dB(A); Lpi-单台设备在预测点的噪声值,dB(A); n-相同设备数量。 4)各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的合成 考虑噪声距离衰减和隔声措施,建设项目噪声源对厂界贡献值预测见下表。 表 4-17 建设项目噪声源对厂界贡献值预测 点位噪声源数量/ 台单台设备噪声值 dB(A)隔声量dB(A)边界距离 m距离衰减dB(A)贡献值dB(A)叠加贡献值dB(A)东厂界螺杆挤出机*.416.631.7粉碎机*.312.7锯片式切割机*.03.0空压机*.116.9风机*.420.6南厂界螺杆挤出机*.313.733.3粉碎机*.77.3锯片式切割机*.813.2空压机*.816.2风机*.420.6西厂界螺杆挤出机*.130.936.4粉碎机*.39.7锯片式切割机*.911.1空压机*.629.4风机*.124.9北厂界螺杆挤出机*.639.440.1粉碎机*.111.9锯片式切割机*.00.0空压机*.924.1风机*.319.7项目建成后,高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东、南、西、北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昼间噪声值≤65dB(A)、夜间噪声值≤55dB(A)的标准要求。 4、监测计划 ①污染源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并在噪声监测点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噪声环境监测要求见下表。 表4-23噪声环境监测要求 类别监测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噪声厂界外1m连续等效A声级每季度一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②“三同时”验收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需针对噪声污染源制定验收监测计划。本项目噪声监测点、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 表4-24建设项目噪声验收监测方案 监测点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备注噪声厂界连续等效A声级2天×1次/天昼、夜间各1次(四)固体废物 1、固体废弃物产生情况 废包装:包装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2t/a,收集后外售。 塑料边角料:在挤出成型生产过程中产生塑料边角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300t/a,统一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废边角料:项目在裁切塑料板过程中会产生废边角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200t/a,统一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废活性炭:本项目在废气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根据《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计算得出活性炭更换周期为4次/年,P2排气筒每次装填量为2t,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1.12t/a,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布袋:当除尘设备布袋破损进行更换时会产生废除尘布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布袋产生量约为0.2t/a,为一般工业固废,厂区统一收集后外售。 废塑料粉尘:项目粉碎产生的粉尘使用布袋除尘装置收集,根据废气产生排放情况,废塑料粉尘产生量为0.427t/a,为一般工业固废,厂区统一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项目职工数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5t/a,由环卫部门清运。 表4-25 本项目固废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副产物名称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预测产生量(t/a)种类判断固体废物副产品判定依据1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固态生活垃圾1.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2塑料边角料注塑固态塑料300√/3废边角料裁切固态塑料200√/4废包装包装固态包装袋等2√/5废布袋废气处理固态布袋、粉尘0.2√/6废塑料粉尘废气处理固态塑料粉尘0.427√/7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固态活性炭、有机物质11.12√/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具体判定结果见下表。 表4-26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固废名称属性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危险特性废物类别及废物代码估算产生量(t/a)处置去向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固态生活垃圾/99(900-999-99)1.5环卫清运2塑料边角料一般废物注塑固态塑料/06(292-001-06)300回用3废边角料裁切固态塑料/06(292-001-06)2004废包装包装固态包装袋等/99(900-999-99)2外售5废布袋废气处理固态布袋、粉尘/99(900-999-99)0.26废塑料粉尘废气处理固态塑料粉尘/06(292-001-06)0.4277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废气处理固态活性炭、有机物质THW49900-039-4911.12委托有资质处置2、处置去向及环境管理要求 ①一般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 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包装、废布袋、废塑料粉尘等收集后外售处置;塑料边角料、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②危险固废: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表4-27。 表4-27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产危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1废活性炭HW49900-039-4911.12废气处理固态活性炭、有机物质每天T密封袋装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处置Ⅰ、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A、针对全厂危废产生情况设置一个10m2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见表4-28。 表4-28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 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危废库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废活性炭HW49900-039-49车间西侧10m2密封桶装8t3个月危废堆场设置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目涉及的危废为废活性炭11.12t/a。 废活性炭拟采用吨袋密封储存,每只塑料袋占地面积约为1 m2,每年转运4次,存储量为2.78t/次,需要3个塑料袋,总占地面积约3m2。 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危废共需约3m2区域暂存,考虑到危废仓库的过道、导流渠、收集池、称重区等占地面积,因此本项目设置的10m2危废暂存区可以满足贮存需求。 B、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贮存至危废仓库,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理情况,贮存场所拟在出入口设置在线视频监控。 C、全厂废活性炭均密封贮存在危废仓库内,贮存时间短,贮存过程中不会挥发出废气,不会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以及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因此,危险废物的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Ⅱ、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在运输过程中,按照《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有效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企业需处理的危险废物采用专门的车辆,密闭运输,严格禁止抛洒滴漏,杜绝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在危险废物的运输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Ⅲ、委托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固废名录》(2016),全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自行处置。 本项 (略) (略) 如东县,周边主要危废处置单位有上海电气南通 (略) 、南通 (略) 、江苏 (略) 等,危废处置单位情况见下表: 表4-29本项目周边危废处置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许可量(t/a) (略) 地址经营范围上海电气南通 (略) 10000JS*老坝港滨海新区滨海东路6号焚烧处置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49等南通 (略) 20000JS0682OOI547- (略) (略) 长江镇规划路1号焚烧处置医药废物(HW02),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其他废物(HW49)(不含309-001-49、900-042-49、900-044-49900-045-49、900-999-49)江苏 (略) (焚烧)13000JS0623OOI377- (略)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区海滨四路焚烧处置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感光材料废物(HW16)、表面处理废物(HW17,仅限336-050-17、336-051-17、336-052-17、336-053-17、336-054-17、336-055-17、336-056-17、336-057-17、336-058-17、336-059-17、336-060-17、336-061-17、336-062-17、336-063-17、336-064-17、336-066-17),废碱(HW35),含酚废物(HW39),含醚废物(HW40),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其他废物(HW49,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4-49、900-047-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263-013-50、275-009-50、276-006-50、261-151-50)江苏 (略) (填埋)20000JSNT0623OOL007-1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区海滨四路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11精(蒸) 馏残渣,HW17表面处理 废物,HW18焚烧处置 残渣,HW19含金属羰 基化合物 废物,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30含铊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2无机氟化 物废物,HW33无机氰化 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 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900-048-50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以上危废处理单位处置范围内, (略) 的危废,因此,本公司危废委托以上单位处置是可行的。综上分析可知,本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和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Ⅳ、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分析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能力满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见表4-30。 表4-30危废贮存设施污染防治措施 类 (略) 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1、基础必须防渗,并且满足防渗要求;危废仓库地面拟采用地面硬化+环氧地坪,底部加设土工膜,防渗等级满足防渗要求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危废均密封贮存在危废仓库内,危废定期处置,基本无气体排放。本次环评建议危废仓库安装气体导出及净化装置。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观察窗口;通讯设施;消防设施危废仓库内拟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灯、禁火标志、灭火器(如黄沙)等4、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危废仓库密闭,地面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设置钢筋混凝土导流沟,并采用底部加设土工膜进行防渗,具备防风、防雨、防晒功能5、在危险废物仓库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建设单位拟在仓库出入口、仓库内、厂门口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6、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建设单位拟在厂区门口设置危废信息公开栏,危废仓库外墙及各类危废贮存处墙面设置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废贮存过程1、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仓库内不同危废分区贮存,危废均密封贮存在危废仓库内2、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材质均与危险废物相容,完好无损,满足要求3、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危废仓库内不同危废分区贮存危险废物暂存管理要求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拟设立危险废物进出入台账登记管理制度,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实行对危险废物从源头到终端处理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保留三年。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本公司固废堆放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表4-31 固废堆放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览表 排放口名称图形标志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图形标志厂区门口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蓝色白色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警示标志长方形边框黄色黑色贮存设施内部分区警示标志牌长方形边框黄色黑色包装识别标签/桔黄色黑色Ⅴ、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 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专用的车辆,密闭运输,严格禁止跑冒滴漏,杜绝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在危险废物的运输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Ⅵ、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价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危险废物具有有毒有害危险性,存在火灾风险,废活性炭、废油、废呋喃树脂可燃,一旦储存不当或遭遇明火,可能会发生火灾事件,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利影响,严重时会引发人员伤亡。厂区发生火灾事故在燃烧中产生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A、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均采用密封贮存,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B、对地表水的影响: 危废暂存场所具有防雨、防漏、防渗措施,当事故发生时,不会产生废液进入厂区雨水系统,对周边地表水产生不良影响。 C、对地下水的影响: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防腐、防渗,暂存场所地面铺设等效2mm厚高密度聚*烯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设集液设施,正常情况下不会泄漏至室外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D、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公司暂存的危险废物都按要求妥善保管,暂存场地地面按控制标准的要求做了防渗漏处理,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控制范围内。 综上,建设项目危废发生少量泄漏事件,可及时收集,并能及时处置,影响能够控制厂区内,环境风险可接受。 Ⅶ、环境管理 针对本公司正常运行阶段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提出要求: A、履行申报登记制度; B、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企业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 C、委托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D、定期对暂存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及早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E、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F、固废贮存(处置)场所规范化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应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 G、危废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 H、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关键位置设置在线视频监控,企业应指定专人专职维护视频监控设施运行,定期巡视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运行、维修、使用记录,保持摄像头表面整洁干净、监控拍摄位置正确、监控设施完好无损,确保视频传输图像清晰、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Ⅷ、拟建危险废物贮存区与苏环办[2019]327号文相符性分析 表4-32 拟建危险废物贮存区与苏环办[2019]327号文相符性分析 序号文件规定要求拟实施情况备注1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利用或处置方式进行科学分析厂区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密封存储于危废暂存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2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废活性炭燃烧,导致周边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事故排放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环保机构,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符合3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密封储存,在危废仓库内实行分区、分类贮存符合4危险废物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危险仓库密闭,仓库内设禁火标志,配置灭火器符合5对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 (略) 不涉及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符合6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 (略) 不涉及废弃剧毒化学品/7企业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具体要求必须符合苏环办[2019]327号附件1“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的规定)厂区门口设置危废信息公开栏,危废仓库外墙及各类危废贮存处墙面设置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符合8危废仓库须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危废仓库内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灯、禁火标志、灭火器等符合9危险废物仓库须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厂区临时贮存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油,密闭贮存,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时间短,本项目设置导出口。基本符合10在危险废物仓库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具体要求必须符合苏环办[2019]327号附件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的规定)本次环评已对危废仓库的建设提出监控要求,主要在仓库出入口、仓库内、厂门口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符合11环评文件中涉及有副产品内容的,应严格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依据其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等进行鉴别,禁止以副产品的名义逃避监管。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已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进行分析,均为固体废物,无副产品产生。符合12贮存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按照应急管理、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涉及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符合从本公司产生的固废的处置情况来看,各固废都得到了合理安全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但是评价仍要求建设单位对固废处置上不能随意处理,也不能乱堆乱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对这些固废的收集和储运,必须切实做好固废的分类工作,尽可能回收其中可以再利用的部分,切实按照本环评提出的方案进行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 (1)地下水 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是由于降雨或废水排放等通过垂直渗透进入包气带,进入包气带的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下经吸附、转化、迁移和分解后进入地下水。因此,包气带是联接地面污染物与地下含水层的主要通道和过渡带,既是污染物媒介体,又是污染物的净化场所和防护层。地下水能否被污染以及污染物的种类和性质。一般说来,土壤粒细而紧密,渗透性差,则污染慢;反之,颗粒大松散,渗透性能良好则污染重。 ①地下水环境污染源及污染途径 污染物从污染源进入地下水所经过路径称为地下水污染途径,地下水污染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工程所处区域的地质情况,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有:厂区雨污水管路系统、危险废物仓库等。 ②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 结合本项目污染源的特点,采取以下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Ⅰ、源头控制措施 为了保护地下水环境,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对地下水的污染。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管线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泄漏途径。 在厂区内建立雨、污收集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所有污水管路、初期雨水处理设施等均采取防渗措施,防范废水下渗。另外,应严格废水的管理,强调节约用水,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检查污水管线、泵阀等关键部位,避免跑冒滴漏,做到污染物泄漏“早发现、早处理”。 Ⅱ、过程控制措施 分区防控。厂区要采取综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下渗。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厂区进行防渗区域划分,根据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通常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A、重点防渗区指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对于本项目而言,化粪池、危废库为重点污染防渗区。 B、一般污染防渗区指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本项目一般固废仓库、生产区地面为一般污染防渗区。 C、简单防渗区指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物类型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物,天然包气带防污能力中、强的区域。除重点、一般防渗区的其余辅助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见下表。 表4-33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 序号名称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污染物类型防渗分区防渗技术要求1化粪池难中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重点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0-7cm/s2危废仓库难中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3一般固废仓库难中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一般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7cm/s4生产区易中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5仓库区易中其他类型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6办公区易中其他类型(2)土壤 本项目不涉及液体物料,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泄漏。项目废活性炭采用袋装密封储存。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泄漏,且生产车间地面均采取硬化防腐防渗措施,不会对土壤造成影响。 本项目厂区地面拟采取硬化处理,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地面拟设置环氧地坪,后续企业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沉降;液体原料使用过程、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理处置过程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厂固废分类收集,储存期间严格按照相应储存要求,设置专用的储存场所,在固废的收集运输等过程,注意防止洒落并及时清扫。固废储存期间,尽可能采用专用桶盛放,密闭包装。 ②项目固废储存场所等均应做好防渗措施,通过设置围堰、地面硬化等措施,控制污水下渗,减少土壤污染。 ③污染监控措施 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管道,发生泄漏易于及时发现。 ④应急响应措施 建设单位通过严格管理,专人巡检等方式进行监管,非正常情况渗漏一经发现,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封堵、吸收、吸附等措施,防止大量泄漏。 综上所述,地下水防渗措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能够有效防控地下水污染。在此基础上,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实行)》(HJ 964-2018)跟踪监测要求,本项目可不开展跟踪监测。 (六)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及文物古迹等特殊保护对象。项目占地比较平缓,水土流失比较小,因而对生态造成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对生态造成的影响较小。 (七)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能够达到可接受水平。 1、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对于长输管线项目,按照两个截断阀室之间管段危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计算。 当企业只涉及一种环境风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企业存在多种环境风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 时,将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物料Q值判别见下表。 表4-34 项目Q值确定表 编号危险物质名称CAS 号最大存量qn /t临界量 Qn /t危险物质 Q 值1废活性炭/2.*.0278合计0.12406由上表可知,本项目Q值<1,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2、风险评价等级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环境风险潜势为I,可只进行简单分析。 表4-35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Ⅰ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3、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环境风险等级,本项目可开展简单分析,拟设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①贮运工程风险防范措施 Ⅰ、原料桶不得露天堆放,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分开存放。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原料桶破损或倾倒。 Ⅱ、划定禁火区,在明显地点设有警示标志,输配电线、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应符合安全要求。 Ⅲ、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及时间,加强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避免运输过程事故的发生。 ②废气事故排放防范措施 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个: Ⅰ、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设备开车、停车检修时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中; Ⅱ、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老化、腐蚀、实务操作等原因造成车间废气浓度超标; Ⅲ、厂内突然停电、废气处理系统停止工作,致使废气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Ⅳ、对废气治理措施疏于管理,使治理措施处理效率降低造成废气浓度超标; 为杜绝事故性废气排放,建议采用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Ⅰ、平时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Ⅱ、建立健全的环保机构,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废气处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控制; ③固废暂存及转移过程环境风险措施 Ⅰ、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要求做好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堆放场所四周设置导流渠,防止雨水径流进入堆放场内。 Ⅱ、建设单位应做好危废转移申报、转移联单等相关手续,需满足《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Ⅲ、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管理,做好跟踪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Ⅳ、经批准后,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Ⅴ、对于危废仓库,建设单位设置监控系统,主要在仓库出入口、仓库内、厂门口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厂区门口设置危废信息公开栏,危废仓库外墙及各类危废贮存处墙面设置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 ④应急预案要求 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内容:企业应针对其特点制定相对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从中发现问题,以不断完善预案,并定期组织学。 3、风险分析结论 建设单位将严格采取实施上述提出的要求措施后,可有效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入环境,有效降低了对周围环境存在的风险影响。并且通过上述措施,建设单位可将生物危害和毒性危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对人体、周围敏感点及水体、大气、土壤等造成明显危害。 (八)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 |
五、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01排气筒 | 颗粒物 | 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的非*烷总烃一起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15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
非*烷总烃 | 60mg/m3 | ||||
厂界(无组织) | 非*烷总烃 | 加强通风 | 4.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 |
颗粒物 | 1mg/m3 | ||||
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 | 非*烷总烃 | / | 6.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
地表水环境 | 污水总排口(DW001) | pH | 化粪池 | 6~9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化学需氧量 | 400mg/L | ||||
悬浮物 | 200mg/L | ||||
氨氮 | 35mg/L | ||||
总磷 | 5mg/L | ||||
总氮 | 45mg/L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等 | 噪声 | 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废布袋、废塑料粉尘等收集后外售处置,塑料边角料、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该建设项目污染源的特点,采取如下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厂区内分别建立雨、污收集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 ②厂区要采取综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下渗。本项目车间、原料仓库为一般防渗区,化粪池、危废仓库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企业根据重点防渗要求落实到位;除重点、一般防渗区的其余辅助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通过上述措施,可大大减少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1、厂区配置一定的消防沙、灭火器、应急救援器材等; 2、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员工的事故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全体人员了解事故处理的程序,事故处理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出现事故可以立即停产,控制事故的危害范围和程度。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1、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做好环保台账记录,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实行“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
六、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及环境规划。项目具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保投资可基本满足污染控制需要,如能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持之以恒加以管理,可控制环境污染,确保当地的环境质量不会因本项目的运营而下降。 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① |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t/a)② | 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③ |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t/a)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⑥ | 变化量 ⑦ | ||
废气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0 | 0 | 0 | 0.35 | 0 | 0.35 | +0.35 | |
颗粒物 | 0 | 0 | 0 | 0.023 | 0 | 0.023 | +0.023 | |||
无组织 | 非*烷总烃 | 0 | 0 | 0 | 0.38 | 0 | 0.38 | +0.38 | ||
颗粒物 | 0 | 0 | 0 | 0.05 | 0 | 0.05 | +0.05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废水量 | 0 | 0 | 0 | 120 | 0 | 120 | +120 | |
COD | 0 | 0 | 0 | 0.042 | 0 | 0.042 | +0.042 | |||
SS | 0 | 0 | 0 | 0.024 | 0 | 0.024 | +0.024 | |||
氨氮 | 0 | 0 | 0 | 0.0042 | 0 | 0.0042 | +0.0042 | |||
总氮 | 0 | 0 | 0 | 0.0054 | 0 | 0.0054 | +0.0054 | |||
TP | 0 | 0 | 0 | 0.0006 | 0 | 0.0006 | +0.0006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塑料边角料 | 0 | 0 | 0 | 300 | 0 | 300 | +300 | ||
废边角料 | 0 | 0 | 0 | 200 | 0 | 200 | +200 | |||
废包装 | 0 | 0 | 0 | 2 | 0 | 2 | +2 | |||
废布袋 | 0 | 0 | 0 | 0.2 | 0 | 0.2 | +0.2 | |||
废塑料粉尘 | 0 | 0 | 0 | 0.427 | 0 | 0.427 | +0.427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0 | 0 | 0 | 11.12 | 0 | 11.12 | +11.12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附录
附件
附件1环评委托书
附件2备案证
附件3营业执照
附件4法人身份证
附件5土地证
附件6投资协议
附件7环评合同
附件8污水接管证明材料
附件9信用承诺书
附件10全本公示截图
附件11环评书面申请
附件12镇区意见
附件13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14预审意见
附件15危废承诺
附件16MSDS
附件17修改意见
附图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周边500m概况图
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卫生防护距离图
附图5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图
附图6河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