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十师告字[2024]15号 2024/8/6
经第十师批准,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第十师188团2024年挂—3号
宗地总面积:*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绿洲西街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8且小于或等于1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
绿地率: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8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工业用地
用途名称:工业用地
面积:*平方米
土地级别: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大于或等于*元/公顷
其他: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保证金:*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土地现状
起始价:611.*元
加价幅度:31.*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8月26日1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4年9月4日17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略) 和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凡拖欠师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加竞买)。参加竞买需交纳起始地价总价款50%的履约保证金方可参加竞买,确定中买人后,中买人应即时与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与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交保证金转为定金抵交出让金,成交总价的20%为定金,并保证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未中买者,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9月02日 到 新疆生产 (略) 第十分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9月02日到新疆生产 (略) 第十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2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09月0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新疆生产 (略) 第十分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第十师188团2024年挂-3号 号地块:2024年08月26日10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4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
(三)我局将于2024年09月04日下午17:00时,在新疆生产 (略) 第十分中心确定挂牌竞得人。
(四)竞得者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成交确认书中的规定支付中标确认价款,持支付的中标确认价款交款凭证,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缓缴(包括部分缓缴)中标确认价款,否则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者如放弃竞得宗地的,将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得者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五)本次挂牌成交总价款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公建配套设施费、场地通平工程费。
(六)本次挂牌竞得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者要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建设,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按用地条件使用土地,不得留有后遗症。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新区土地学会综合楼二楼(开标二厅)
联 系 人:罗雪娇、彭飞、周磊
联系电话:0906-*、*、*
开户单位:新疆生产 (略) 第十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阿 (略) (兵团)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9
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