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报废资产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手续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且在转让方区域内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5、①受让方进行搬运作业时,搬运现场安全及防护措施将由受让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②受让方吊装、拉运车辆入厂前必须办理出入证。③不允许受让方对标的物进行任何现场施工作业(如切割、 除锈、除垢、除渣等),保持原状装车拉运出厂。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受让方承担。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