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财政局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辽宁浩远建设 (略)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略) 财政局本级委托, (略) 财政局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 (略) 财政局本级
2.联系人:杜泽峰
3.联系方式:0412-*
4.联系地址: (略) (略) 12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 (略) 财政局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0
3.征集项目简介:单项资产评估,整体资产评估。如遇委托服务范围变动,以实际需求为准。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1 | (略) 财政局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略) 财政局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资产评估服务 | 宗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是 |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 行政区划/采购单位 | 类型 |
1 | (略) 财政局 | 采购单位 |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 (略) 财政局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在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 、十六条规定,在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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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 。
。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4年09月23日至 2024年09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辽宁 (略) (www.ccgp-http://**),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3.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 (略) (www.ccgp-http://**),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 (略)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 (略) 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 (略) 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查看“辽宁 (略) ”-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辽宁 (略) 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 (略)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投标(响应)供应商上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谈判)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9.入围通知书在结果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领取,联系电话:0412-*。
10.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征集人: (略) 财政局本级
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