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和玉林 (略) 署和要求,我市在近期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抽查。
(一)抽查时间
2022年6月下旬-7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定)。
(二)抽查人员
(略) 已经组建的“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人。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 (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在市、县公 (略) 完成交易的水利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行业应抽查项目总数的10%。
(四)抽查重点内容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规避招标、未招先建和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 (略) 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 (略) 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重点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
(1)是否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 (略) 有制企业参与的违法设置, (略) 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2)是否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3)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特定行政 (略) 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4)是否要求投标人 (略) 、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 (略) 会保险等。
(5)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
(6)是否存在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7)是否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不同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略)
2022年6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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