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江津区白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白沙镇恒和片区、滩盘片区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白沙产发文〔2024〕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白沙镇恒和片区、滩盘片区宜居乡村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2408-*-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滩盘片区老 (略) 更新改造约55km,提灌站维修1座;2.恒和-红花店片区老 (略) 更新改造约33km;3.更换水表,维修更换蓄水池、闸阀井,安装加压设备、减压阀、减压池等设施;4.恒和村维修提灌站2座、新 (略) 8km;5.恒和村 (略) 拓宽改造5公里,红花店社区 (略) 拓宽改造6公里;6.恒和村百合堰坝体整治1处,百合堰库岸整治4400㎡,建设便道4km,人行便桥拆除重建1座。7.滩盘社区改善移民配套设施1200㎡,移民街排危整治350户;8. (略) (略) 灯700盏。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218.*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