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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 (略) 白塔 (略) 1号慈溪湾12-3-302不动产(第一次)
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 (略) 白塔 (略) 1号慈溪湾12-3-302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110.49㎡;房屋用途:住宅。〔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询价报告电子版(竞买公告左下角)〕。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状况请意向买受人自行前往了解,以现状为准。拍卖前请竞买人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 (略) 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 (略) , (略) 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 (略) 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 (略) 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 (略) 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 (略) 理。
6.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 (略) 将按照悔 (略) 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1月2日10时至2025年1月3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 (略) (略) 重新公告。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 (略) 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略)7261)。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 (略) 罚措施。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格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损失。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六、有意者可联系、咨询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苏州 (略) (400-9288-51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本 (略) 拍协作方苏州 (略) 对上述财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组织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 (略) 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另外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咨询, (略) 无关。
七、 (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特别提示:
1.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 (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请于开拍 (略) 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次拍卖不接受组合性贷款方式购买。
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略)。
2.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见附件1)。
(3) (略) 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4)买受人 (略) 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5)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6)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 (略) 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3.贷款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已付款证明: (略) 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4)贷款用途证明: (略) 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其他资料: (略) 指定账户信息(见附件2);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4.买受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不符合贷款条件,应采取其他方式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余款。
存在下列情形的, (略) 理:
(1)因买受人过错,其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三日内未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因买受人过错,其收到成交裁定书后五日内未办理权属转移和抵押登记,致余款不能按 (略) 账上的;
(3)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逾期未能补齐余款的。
八、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 (略) 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 (略) (略) 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买受方先行垫付, (略) 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退还。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者请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及税、费等收取情况。
十、特别提醒,对于拍卖标的物为厂房、工业用地等不动产的,该 (略) 域所涉及环保、产业准入条件等政策,请有意者在开拍前至当地有关部门自行了解。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预约咨询电话:
苏州 (略) :400-9288-512
(略) 置办公室:0512-(略)(张法官)。
监督举报电话:0512-(略)。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 (略) (略) 8号。
本公告同时在“ (略) (略) (http://**.cn)”上发布。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