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华 (略) 年产2100吨新型纳米硅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年产2100吨新型纳米硅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 (略) 全椒县化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安徽华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安徽华 (略) 拟投资*元在 (略) 全椒县十字镇十谭产 (略) 18号,建设年产2100吨新型纳米硅材料产品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内,拟利用现有一车间预留部分,面积约315m2,及该部分东侧、北侧空地新建新型纳米硅材料产品生产线及氮气供应设施;依托厂区现有面积为221m2的预留仓库(*类仓库2#)建设模板仓库及产品仓库。所涉及产品如下:新型纳米硅材料2100t/a。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模板拆包后通过气流输送至模板料仓及干燥罐时,产生的投料、干燥粉尘通过料仓顶部陶瓷滤管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由4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一级及二级预热罐预热时罐内废气间歇排放,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由陶瓷滤管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由4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反应器排出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由陶瓷滤管除尘器+三级碱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由40m高排放口DA004排放;产品罐间歇吹扫置换产生的产品罐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由陶瓷滤管除尘器+三级碱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由40m高排放口DA004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碱喷淋装置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碱喷淋装置排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由污水总排口进入化工集中 (略) ,废水经预处理满足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一企一管”方式,排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现有厂区已建成1100m3事故应急池和18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 (略) 。项目生产区设置有毒气体检测和事故应急抽风处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及时修编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仍按《安徽华 (略) 硅族气体、氧氮氩等特种电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按现有防护距离执行,即全厂应按全环评[2019]84号批复要求,在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全椒县经信局项目备案表(代码2111-*-07-02-*)。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