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机关 | 案由 | 实施程序 | 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日期 | 处罚 结果 | 执法人员 | 救济渠道 |
1 | 诏安县 (略) | 诏安县雅洁餐具清洁服务部已消毒餐饮具未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案 | 简易程序 | 2023-1 | 诏安县雅洁餐具清洁服务部 | 诏安县雅洁餐具清洁服务部成品仓库内存放的已消毒餐饮具未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 2023/1/6 | 1.警告。 | 吴集煌/张梅霞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2 | 诏安县 (略) | 医师汤金枝超执业类别、范围执业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医罚〔2023〕3号 | 汤金枝 | 汤金枝是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康复医学专业,但其本人未能提供从事中医药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证明,却在 (略) 出具有关中医药诊治的会诊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参照《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卫 (略) 罚裁量标准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暂行)》序号14号违法程度一般之规定 | 2023/2/14 | 1.警告; | 陈碧光/吴集煌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3 | 诏安县 (略) | 诏安 (略) 超核准床 (略) 病人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医罚〔2023〕2号 | 诏安 (略) | 诏安 (略) 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床 (略) 病人, (略) (略) 病人数量与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之规定。 (略) 因相同违法行为第三次被卫生行政 (略)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2023/3/6 | 1.警告; | 李子芳/吴集煌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4 | 诏安县 (略) | 田英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医罚〔2023〕1号 | 田英禄 | 当事人田英禄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从医资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诏安县霞葛镇天桥村霞葛圩397号设置非法诊疗场所,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此次是其第二次因无证行医被卫生行政 (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参照《诏安县 (略) 卫 (略) 罚裁量标准细化(医疗机构监督)》序号155号违法程度一般B之规定 | 2023/3/13 | 1.没收相关的药品、器械; | 陈碧光/吴集煌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5 | 诏安县 (略) | 诏安 (略)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公罚〔2023〕1号 | 诏安 (略) | 诏安 (略) 安排吴桂华、何小芬等17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及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及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2、序号12的规定 | 2023/3/17 | 1.警告; | 陈武光/吴集煌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6 | 诏安县 (略) | 诏安县中兴商务酒店(普通合伙)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简易程序 | 2023-2 | 诏安县中兴商务酒店(普通合伙) | 诏安县中兴商务酒店(普通合伙)安排3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吴浜浜、许添妹和吴凤真)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12的规定 | 2023/3/24 | 1.警告; | 陈武光/吴集煌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7 | 诏安县 (略) | 诏安县正牌餐具清洁服务部出厂的餐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案 | 简易程序 | 2023-3 | 诏安县正牌餐具清洁服务部 | 诏安县正牌餐具清洁服务部未能提供成品仓库内存放的已消毒餐饮具检验报告,也未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 2023/5/15 | 1.警告。 | 林伊丛/蔡再蓉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8 | 诏安县 (略) | 漳州 (略)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公罚〔2023〕2号 | 漳州 (略) | 漳州 (略)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1的规定 | 2023/6/16 | 1.警告; | 陈武光/何进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9 | 诏安县 (略) | 诏安县南诏张越山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公罚〔2023〕4号 | 诏安县南诏张越山理发店 | 诏安县南诏张越山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和安排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张越山)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及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1和序号12的规定 | 2023/6/16 | 1.警告; | 陈武光/何进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10 | 诏安县 (略) | 诏安县熙颜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公罚〔2023〕3号 | 诏安县熙颜美容店 | 诏安县熙颜美容店安排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沈雪娟)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12的规定 | 2023/6/25 | 1.警告; | 陈武光/何进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11 | 诏安县 (略) | 桥东镇溪雅村邓冬瑞卫生室未按规定开展消毒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案 | 简易程序 | 2023-4 | 桥东镇溪雅村邓冬瑞卫生室 | 桥东镇溪雅村邓冬瑞卫生室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落实消毒管理制度规范开展消毒工作;2.未及时收集损伤性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超过2天。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 2023/6/27 | 1.警告; | 吴集煌/林伊丛/蔡再蓉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12 | 诏安县 (略) | 霞葛镇五通村黄小意卫生室未按规定开展消毒工作案 | 简易程序 | 2023-5 | 霞葛镇五通村黄小意卫生室 | 霞葛镇五通村黄小意卫生室未能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检查当日的诊疗场所消毒记录。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2023/6/27 | 1.警告; | 吴集煌/陈固炤/蔡再蓉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13 | 诏安县 (略) | 诏安县小云化妆品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公罚〔2023〕5号 | 诏安县小云化妆品店 | 诏安县小云化妆品店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吴秀云、吴俊滨)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12的规定 | 2023/7/12 | 1.警告; | 陈武光/何进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14 | 诏安县 (略) | 四都镇后港村李惠生卫生室未按规定开展消毒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案 | 简易程序 | 2023-6 | 四都镇后港村李惠生卫生室 | 四都镇后港村李惠生卫生室未能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诊疗场所消毒记录;未能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 | 《消毒管理法》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 2023/7/18 | 1.警告; | 吴集煌/林伊丛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15 | 诏安县 (略) | 南诏镇梅峰村卫生所未按规 (略) 方及开展消毒工作案 | 简易程序 | 2023-8 | 南诏镇梅峰村卫生所 | 南诏镇梅峰村卫生所未能提供2023年9月26日就诊病人 (略) 方;空气消毒记录登记至2023年8月1日;未能提供2023年度物表消毒记录。 |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序号1违法情节1的规定 | 2023/10/7 | 1.警告; | 吴集煌/蔡再蓉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16 | 诏安县 (略) | 深桥镇庄上村卫生所未按规 (略) 方案 | 简易程序 | 2023-7 | 深桥镇庄上村卫生所 | 深桥镇庄上村卫生所未按照规定开 (略) 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2023/10/8 | 1.警告。 | 吴集煌/蔡再蓉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17 | 诏安县 (略) | 诏安县德一口腔门诊部(德一口腔门诊部)使用 (略) 方权的人 (略) 方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医罚〔2023〕4号 | 诏安县德一口腔门诊部(德一口腔门诊部) | 诏安县德一口腔门诊部使用1名未变更执业地点的口腔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 (略) 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七条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2023/11/15 | 1.罚款人民币(略)仟(2000)元整。 | 吴集煌/蔡再蓉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18 | 诏安县 (略) | 执业医师齐素青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医罚〔2023〕5号 | 齐素青 | 当事人齐素青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参照《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卫 (略) 罚裁量标准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暂行)》序号14号违法程度一般之规定 | 2023/11/15 | 1.警告; | 吴集煌/蔡再蓉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19 | 诏安县 (略) | 西潭镇后陈村吴耀春卫生室未按规定开 (略) 方案 | 简易程序 | 2023-9 | 西潭镇后陈村吴耀春卫生室 | 西潭镇后陈村吴耀春卫生室未按规定开 (略) 方。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和第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2023/11/23 | 1.警告。 | 沈吉生/吴集煌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20 | 诏安县 (略) | 诏安县泰雅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公罚〔2023〕6号 | 诏安县泰雅足浴店 | 诏安县泰雅足浴店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尚芳、李成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12的规定 | 2023/12/7 | 1.警告; | 何进/陈武光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21 | 诏安县 (略) | (略)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医罚〔2024〕1号 | (略) | (略)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八条和第十条、《医疗纠纷 (略) 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医疗纠纷 (略) 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四)项 | 2024/1/11 | 1.警告; | 陈碧光/吴集煌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22 | 诏安县 (略) | 医师沈振孝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医罚〔2024〕2号 | 沈振孝 | 当口腔医师沈振孝未按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门诊病历记录、手术记录和知情同意书等病历资料。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第十四条,《医疗纠纷 (略) 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 | 《医疗纠纷 (略) 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2024/1/11 | 1.警告; | 陈碧光/吴集煌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23 | 诏安县 (略) | (略) 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 简易程序 | 2024-1 | (略) | (略) 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林芳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 | 2024/2/2 | 1.警告。 | 陈碧光/吴集煌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24 | 诏安县 (略) | 诏 (略)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简易程序 | 2024-2 | 诏 (略) | 诏 (略)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及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2的规定 | 2024/3/13 | 1.警告。 | 何进/蔡再蓉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25 | 诏安县 (略) | 诏安县南诏镇陈爱贞美容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公罚〔2024〕2号 | 诏安县南诏镇陈爱贞美容店 | 诏安县南诏镇陈爱贞美容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1的规定 | 2024/4/2 | 1.警告; | 吴集煌/何进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26 | 诏安县 (略) | 诏安县馨满御足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公罚〔2024〕1号 | 诏安县馨满御足足浴店 | 诏安县馨满御足足浴店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吴冬兰、张燕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12的规定 | 2024/4/11 | 1.警告; | 陈武光/何进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27 | 诏安县 (略) | 桥东镇林巷村林水木卫生室未按规定开展消毒工作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传罚〔2024〕3号 | 桥东镇林巷村林水木卫生室 | 桥东镇林巷村林水木卫生室未能提供2024年3月11日至3月28日的诊疗场所消毒记录。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序号1号违法情节1的规定 | 2024/4/26 | 1.罚款人民币(略)仟(1000)元整。 | 陈武光/陈固炤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28 | 诏安县 (略) | 桥东镇下寮村何进林卫生室未按规定开展消毒工作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传罚〔2024〕2号 | 桥东镇下寮村何进林卫生室 | 桥东镇下寮村何进林卫生室未能提供2021年9月21日至2024年3月28日的诊疗场所消毒记录。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序号1号违法情节1的规定 | 2024/4/26 | 1.罚款人民币(略)仟(略)佰(1500)元整。 | 陈武光/陈固炤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29 | 诏安县 (略) | 太平镇太平村沈松洲卫生室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传罚〔2024〕1号 | 太平镇太平村沈松洲卫生室 | 太平镇太平村沈松洲卫生室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一个医疗废物桶中的医疗废物已超过容量的3/4,未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的封口严实、紧密;2.另有一个普通医疗废物桶中存放着已使用过且有破损的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未使用专用锐器盒盛装;3.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记录,最新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未能提供1月18日至检查当日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4.未能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检查当日物体表面等消毒记录。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和《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关于《消毒管理办法》部分序号1号违法情节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部分序号2号违法情节1的规定 | 2024/5/15 | 1.警告; | 吴集煌/陈固炤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30 | 诏安县 (略) | 诏安秀峰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医罚〔2024〕3号 | 诏安秀峰口腔门诊部 | 诏安秀峰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医师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参照《 (略) 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序号6号违法程度一般之规定 | 2024/5/15 | 1.罚款人民币(略)万((略))元整。 | 陈碧光/陈固炤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31 | 诏安县 (略) | 深桥镇新寨村卫生所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 一般程序 | 诏卫医罚〔2024〕4号 | 深桥镇新寨村卫生所 | 深桥镇新寨村卫生所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序号2号之规定 | 2024/5/29 | 1.警告。 | 陈碧光/吴集煌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32 | 诏安县 (略) | 许忠华口腔诊所未按规定开展消毒工作案 | 简易程序 | 2024-3 | 许忠华口腔诊所 | 许忠华口腔诊所已消毒口腔器械一次性塑封包装上未标注物品名称、包装者等信息,且未正确标注消毒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序号1号违法情节1的规定 | 2024/7/2 | 1.罚款人民币(略)仟(1000)元整。 | 吴集煌/陈固炤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33 | 诏安县 (略) | 漳州诏安丹汉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规定开展消毒工作案 | 简易程序 | 2024-4 | 漳州诏安丹汉中医(综合)诊所 | 漳州诏安丹汉中医(综合)诊所空气(紫外线)消毒记录本中“消毒场所”一栏仅填写“药房”一处;物体表面消毒记录本中未登记是否对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方式”一栏仅标注“84消毒”,且最后一次消毒日期为2024年6月23日。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序号1违法情节1的规定 | 2024/7/3 | 1.罚款人民币(略)仟(1000)元整。 | 吴集煌/陈固炤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34 | 诏安县 (略) | 梅洲乡梅溪村吴坤松卫生室未按规定开展消毒工作案 | 简易程序 | 2024-5 | 梅洲乡梅溪村吴坤松卫生室 | 梅洲乡梅溪村吴坤松卫生室未能提供2023年10月7日以后的空气(紫外线)消毒记录及2023年9月29日以后的物表消毒记录。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序号1违法情节1的规定 | 2024/7/3 | 1.罚款人民币(略)仟(1000)元整。 | 吴集煌/陈固炤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35 | 诏安县 (略) | 四都镇西峤村卫生所未按规定开展消毒工作案 | 简易程序 | 2024-6 | 四都镇西峤村卫生所 | 四都镇西峤村卫生所1.未能提供场所消毒记录;2.医疗废物桶中的医疗废物超过容器的3/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超过2天;3.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即开展静脉给药服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序号1违法情节1的规定 | 2024/7/8 | 1.警告; | 吴集煌/陈固炤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36 | 诏安县 (略) | 梅岭镇高坑村黄细珠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 | 简易程序 | 2024-7 | 梅岭镇高坑村黄细珠卫生室 | 梅岭镇高坑村黄细珠卫生室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及时运送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超过两天;2.未使用利器盒盛放损伤性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序号2违法情节1的规定 | 2024/7/9 | 1.警告; | 陈碧光/张梅霞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37 | 诏安县 (略) | 四都镇马城村卫生所未按规定开展消毒工作案 | 简易程序 | 2024-8 | 四都镇马城村卫生所 | 四都镇马城村卫生所用于医疗器械浸泡消毒的消毒液未标注任何信息,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按规定填写门诊日志。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序号1违法情节1的规定 | 2024/7/10 | 1.警告; | 陈碧光/张梅霞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38 | 诏安县 (略) | 吴松喜外科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 | 简易程序 | 2024-9 | 吴松喜外科诊所 | 吴松喜外科诊所使用生活垃圾桶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即开展静脉给药服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序号2违法情节1的规定 | 2024/7/12 | 1.警告; | 吴集煌/陈固炤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39 | 诏安县 (略) | 诏安林贵武中西医结合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 | 简易程序 | 2024-10 | 诏安林贵武中西医结合诊所 | 诏安林贵武中西医结合诊所使用生活垃圾桶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序号2违法情节1的规定 | 2024/7/12 | 1.警告; | 吴集煌/陈固炤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
40 | 诏安县 (略) | 徐其文口腔诊所未按规定开展消毒工作案 | 简易程序 | 2024-11 | 徐其文口腔诊所 | 徐其文口腔诊所消毒好的拔牙钳等口腔器械一次性塑封包装上未标注包装者、物品名称等信息。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 (略)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序号1违法情节1的规定 | 2024/7/12 | 1.罚款人民币(略)仟(1000)元整。 | 吴集煌/陈固炤 |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东 (略) 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