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石柱县南 (略) 51号2幢2-2(滨江金岸)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0.*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23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石柱县南 (略) 51号2幢2-2(滨江金岸)房产招租 | ||||
坐落 | 石柱县南 (略) 51号2幢2-2(滨江金岸)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0.*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1-9年整年租赁(承租方自行选择)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租期1-3年免租期为1个月(租期外),租期4-6年免租期为2个月(租期外),租期7-9年免租期为3个月(租期外) | ||
租金递增方式 | 逐年递增3% | 招租用途 | 禁止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等)、农药化学物品等有刺激气味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 ||
产权证号 | 302房地证2014字第*号 | ||||
楼层 | 名义层2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 492.59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百臣评报(2023)字第资021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3-11-2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蔡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化医紫鹰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化医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剩余部分租金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租赁合同、首期租金和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招租。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八、除第七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禁止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等)、农药化学物品等有刺激气味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地使用租赁资产,主动完善经营之所有合法证照,按期完税。 十、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所租赁资产所涉及的环保、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含费用)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包括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组织经营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在环保、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等方面向招租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和罚款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不能用承租的房产作担保、抵押(贷款)。 十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在没有经过招租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租赁房产转租给第三方。一经发现招租方有权立即终止该合同,由此给招租方及第三方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十三、租赁期间,如果承租方须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租赁期满,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损毁,应无偿随租赁资产移交招租方。 十四、租赁期间,若遇招租方上级部门规划使用或政府拆迁征用或遇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时,属于承租方新建投入的资产赔偿部分(指招租方有明确书面同意,并取得了政府相关部门合法手续的临时建筑)全归承租方所有,租赁合同自行解除,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给予其他任何赔偿。 十五、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免租期(租期外)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和租金自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七、备查资料:房地产权证、评估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渝东南分所石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汪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