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略)吨水洗砂和石子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城阳街道西 (略) 居委会西北 800 米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26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 (略) 拟利用公司自有的位 (略) 城阳街道西 (略) 居委会西北800米的闲置厂房,投资(略)元,建设年产(略)吨水洗砂和石子项目。1#车间占地面积4456.92m2,建筑面积4456.92m2。项目利用建筑废石料生产水洗砂和石子,建成后可年产(略)吨水洗砂和石子(其中水洗砂(略)t/a、石子(略)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运营期内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理生产线分别于筛分料机投料口、出料口设置围挡式集气罩(软帘)收集上料、筛分粉尘,废气经1套二级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支15m排气筒(P1)排放;水洗砂生产线分别于球磨机投料口、转式筛分机出料口设置围挡式集气罩(软帘)收集上料、筛分粉尘,废气经1套二级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通过1支15m排气筒(P2)排放;石子生产线分别于弹簧喂料机投料口、箱式筛分机出料口设置围挡式集气罩(软帘)收集上料、破碎、筛分粉尘,废气经1套二级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通过1支15m排气筒(P3)排放,其中破碎粉尘经密闭输送带汇集到筛分机内。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 (略) 的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运输车辆物料遮盖严密,生产车间密闭设置,原料储存及生产均位于车间内,卸料粉尘、贮存粉尘 (略) 顶部自动喷淋装 (略) 理;产尘设备均密闭运行且每条生产线产尘设备之间通过全封闭皮带输送机传送物料,密闭输送机内设喷雾抑尘装置进行降尘。厂房设置电动门,仅在出入时开启,其余时间电 (略) 于关闭状态;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等均在密闭车间内,禁止露天存放;厂区设置喷淋设施,道路全部硬化, (略) 保洁,进出车辆经洗车机清洗,厂区出 (略) 两侧30 (略) 面要定期清扫、洒水,确保无明显积尘。颗粒物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辆清洗废水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喷淋抑尘用水均蒸发损耗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 (略) (略) (略) ,排入 (略) (略) (略) 理,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 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须满足下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的3类 (略) 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固废得 (略) 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滤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 (略) 置;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 (略) 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略))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 (略) 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197号 | |
邮政编码: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