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1日,我县收到文环督转〔2023〕36号文第八批交办编号为X*07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丘北县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生态环境、住建、天星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07。投诉人反映:“1.丘北县天星乡绕马路砂石厂产生扬尘,影响绕马路村、拖珠箐村及菜家洼村民生活,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厂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避免扬尘问题,执法人员离开后扬尘问题又出现;2.天星乡政府露天堆放、焚烧生活垃圾,之前反映过该问题,但截止目前未整改”。
二、属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此次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无关联情况。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丘北县天星乡绕马路砂石厂产生扬尘,影响绕马路村、拖珠箐村及菜家洼村民生活,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厂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避免扬尘问题,执法人员离开后扬尘问题又出现”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主体为丘北绕马路国福 (略) 年产50万吨石灰岩矿采料厂。一是关于“丘北县天星乡绕马路砂石厂产生扬尘,影响绕马路村村民生活”的问题属实。2023年6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厂区约1400吨细砂露天堆放于厂区南侧,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采用防尘网覆盖一半,雨季天细砂呈潮湿状,存在堆放物料不规范问题。绕马路村位于丘北绕马路国福 (略) 年产50万吨石灰岩矿采料厂常年风向西南风上风向,最近距离约有510米,该采料厂将厂区周边涉及的49户、179亩土地以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统一流转,并无偿返还农户,按照农户意愿自行处置。在督促加强采料厂环境管理的同时,2023年5月8日,县自然资源局、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天星乡人民政府、天星派出所、天星司法所及天星村委会等一行10人到绕马路村同25名群众代表召开群众会就信访纠纷进行行政调解,丘北绕马路国福 (略) 负责人与村民代表秉承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2023年5月22日,丘北绕马路国福 (略) 与绕马路村村民签订协议书,明确了补偿方式及内容,厘清了双方权利及义务,化解了矛盾分歧,村民代表签订《停访息诉承诺书》。二是关于“丘北县天星乡绕马路砂石厂产生扬尘,影响拖珠箐村及菜家洼村民生活”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6月22日执法人员到绕马路村、拖珠箐村开展走访调查。拖珠箐村实际居住35户,距离绕马路砂石厂大约1.67公里,执法人员随机走访5户村民并填写调查问卷,均表示位于绕马路砂石厂产生的扬尘不会影响该村生产生活。菜家洼(当地称蔡家凹)实为地名,属于绕马路村管辖,为矿权区域背面,中间隔有山体及山凹,位于项目厂区常年风向(西南风)侧风向,丘北绕马路国福 (略) 于2021年12月24日与此地6户居民签订了《租房合同》,双方约定前5年租金为*仟*佰元(¥5300.00),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年初,承租方一次性支付当年房租,2027年之后,每年租金上涨100元。并以租房的方式将6户居民安置到天星乡以董田村,前5年租金为*仟元(¥5000.00),每年的年初,由丘北绕马路国福 (略) 一次性向支付当年房租,2027年之后,每年租金上涨100元(详见《租房合同》《租房安置协议》),经现场核实,菜家洼目前居住7户、38人,执法人员全覆盖走访5户村民(1户外出广东打工、1户外出种地)并填写调查问卷,均表示位于绕马路砂石厂产生的扬尘不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三是关于“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厂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避免扬尘问题,执法人员离开后扬尘问题又出现”的问题。2023年6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存在堆放物料不规范问题,执法人员要求项目业主强化洒水、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关于“天星乡政府露天堆放、焚烧生活垃圾,之前反映过该问题,但截止目前未整改”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天星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位于天星村落塘丫口处,占地面积6亩左右,作为天星集镇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自2022年以来,集镇生活垃圾转运至县级填埋场,该临时堆放点为存量垃圾,针对存在问题,已制定工作方案,逐步进行清运整改。
(二)整改分类情况
属于限期整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1.针“丘北县天星乡绕马路砂石厂产生扬尘,影响绕马路村、拖珠箐村及菜家洼村民生活,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厂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避免扬尘问题,执法人员离开后扬尘问题又出现”的问题。一方面,立行立改,督促优化生产管理,减少露天堆放砂石料方量,确需露天堆放的必须严格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另一方面,限期整改,规范建设三面围挡措施,落实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确保成品堆场、原料堆场规范统一堆放。
2.针“天星乡政府露天堆放、焚烧生活垃圾,之前反映过该问题,但截止目前未整改”的问题。为根本性地解决集镇所在地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天星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前谋划、主动担当作为,具体采取控增量、消存量的工作措施。一是积极收取垃圾清运费。对农户收取垃圾清运费用,筹集资金开展收集转运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开展垃圾中转站选址征地工作。天星乡积极协助住建局开展垃圾中转站选址,并于2022年9月完成了2.18亩的项目征地。三是在源头控增量减存量上下功夫。天星乡党委政府与文山海螺环保 (略) 沟通对接并达成初步协议,同意接收天星乡转运垃圾,对新增垃圾进行及时转运处理,对存量垃圾,按计划消耗处理,切实解决集镇所在地垃圾处置问题。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相关情况已核实清楚,限期办理,未办结。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六、责任追究情况
该信访投诉件没有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问题,不涉及责任追究。
七、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问题整改。认真组织分析研判,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及时督促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全力抓好涉及信访件的办理,定期报送办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中遇到困难及问题,确保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办结。
(二)强化复查回访。涉及部门、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精准掌握信访件办理情况,不定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回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与群众沟通交流,获得群众理解、支持和认可,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复查过程中若发现整改不彻底或者有反弹风险的,立即向督察领导小组反馈,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三)强化资料收集。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收集,配合单位、责任单位将涉及领域的问题整改资料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主动调度、收集完善整改资料,由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把关,整改材料要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提供虚假材料,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时形成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并严格按照验收销号程序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