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略),传真:0515-(略),E-MAIL:*@*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晶东新 (略) 沿 (略) 210MW渔光互补集中式发电 项目 | (略) | (略) 晶东新 (略)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具体在东台沿 (略) (略) 现有鱼塘建设21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采用分块发电、 (略) 方案,将系统分成68 (略) 发电单元,其中3.2MW单元60个,2.5MW单元4个、2MW单元4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申报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施工期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施工人员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略) 施工场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作业方式的管理,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内,减少对植被和水体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三)切实加强鸟类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运行期各项鸟类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鸟类的不利影响。本工程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开展鸟类观测,一旦发现鸟类伤亡事故 (略) 域出现大量迁徙鸟类应立即停止施工,确保险情解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在光伏面板边缘采用标示色彩等警示方法,防止鸟类在空中的视线受到影响误将光伏面板认为是水面,减少撞击风险,尽可能减少对鸟类的影响;在夜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照明设施、使用低亮度、色温适中的灯光; (略) 还应建立鸟类救助机制,运营期开展鸟类观测工作,一旦有鸟类受伤死亡等应及时救助并做好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委托东台沿海湿地旅游 (略) 政服务中心送往东台沿 (略) (略) (略) 理;施工期施工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略)-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 (五)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环保节能型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保检查工作,强化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尽可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进一步优化施 (略)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标准要求。 (七)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旧光伏组件由专业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应依法依规做好退 (略) 理工作。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加强与当地政府应急联动,制定并完善项目应急预案。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事故风险的防控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做好应急演练,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 (九)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一)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 (略)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十二)项目配套的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三)本项目涉及的电磁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报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