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澧水桑植县城区河道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 已由 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桑发改审批[2022]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桑植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解决,招标人为 桑植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澧水桑植县城区河道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澧水桑植县城区河道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 。
2.2 建设地点: (略) (略) 桑植县 。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功能、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澧水桑植县城区河道治理工程(二期)工程主城区E段LKL2+600-LKL4+540,详见工程量清单。总投资额为1506万元。总工期为1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河道工程 ;
(2)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设计服务;采购:包括所有专业设施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图和概算清单。
2.5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勘察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 定“合格及以上”的标准。
(4)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7其他要求: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 (略) 场监管 (略) (略) 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 (略) 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 (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③具有测绘(工程测量)*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正式员工。近 / 年内(指 / 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工结构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8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二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约定联合体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量比例均为50%;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0 依据《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略) 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 (略) 场监管平台黑 (略) (略) 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略) 人民 (略) 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补充说明:
①若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如提供一个总承包类似业绩,则合同中需明确包括设计和施工内容;如提供与其他单位联合体类似业绩,合同或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设计身份、施工身份。
②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则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主体地位(设计身份或施工身份),提供与身份相符合的类似业绩(可以是单独的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可以是联合体总承包业绩,也可以是独立承担的总承包业绩,但均需要与本次联合体协议书中所承担的身份相符)。
③若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如为联合体中标的) 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该项目中的主体地位(设计身份或施工身份)。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2023 年9月7日~ 2023 年9月14日17时止(见外网公告)(北京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88/tpbidder/memberLogin?uri=/memberframe/FrameAll&)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4.2 投标人须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88/tpbidder/memberLogin?uri=/memberframe/FrameAll&)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如有问题请联系: 0737-* )。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的修改、澄清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网上发布,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5、投标担保
5.1(A)需递交投标担保: 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0日09: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88/tpbidder/memberLogin?uri=/memberframe/FrameAll&)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 30 )分钟内完成。
6.3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http://**)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7、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B)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桑植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0744-* 。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桑植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 桑植县澧源镇朱家台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中电软件园二期D3栋608室
联 系 人:文英(项目负责人)、刘素萍、肖燕月
电 话:0731-*/*
传 真:0731-*
电子邮件:*@*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