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 (略) 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康大以西、创新大道以东红线范围内, (略) 九佛农牧发展中心属下的0.141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政府储备土地,并由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3年10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 (略) 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康大以西、创新大道以东红线范围内, (略) 九佛农牧发展中心属下的0.141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政府储备土地,并由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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