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招标的补遗
各投标人:
1、将原招标文件封面“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开招标”更改为“施工升降机租赁公开招标”。
2、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的“附表:设备租赁计划一览表”以及第五章 租赁要求中的5.1章节“设备租赁计划一览表”中的设备使用开始时间改为2022.10.20,结束时间改为2023.12.19”。
3、将投标文件封面“塔式起重机”更改为“施工升降机”。
4、将投标文件中文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进行如下修改,投标时以下表为准。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1 | 租金每3个月付款1次,比例最高为80% | | |
2 | 每月5日持相关完工证办理机械设备租赁结算 | | |
3 | 机械设备租赁结算以现场开具的完工证数量为准 | | |
4 | 结算总价款以招标人最终审计值为准 | | |
5 | 招标人视工程业主付款情况向投标人支付租金 | | |
6 | 招标人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租金时,投标人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 | |
7 | 账期尾款全部完工拆除后*个月付清 | | |
8 | 春节放假停工。停工不超过20个自然日的部分(即停工天数≤20个自然日),免收租金及人工费、管理费、设备闲置、折旧费、保养费等其他费用,超过20个自然日的部分(即停工天数>20个自然日),按约定的设备日租金的50%计算相应租金;司操人员未作业不支付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在内的任何费用。 | | |
9 | 非我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政府的政策性停工等。停工不超过10个自然日的部分(即停工天数≤10个自然日),按约定的设备日租金的50%计算相应租金;停工10个自然日以上不超过20个自然日的部分(即10个自然日<停工天数≤20个自然日),按约定的设备日租金的30%计算相应租金;停工20个自然日以上30个自然日的部分(即20个自然日<停工天数≤30个自然日)按约定的设备日租金的10%计算相应租金;停工30个自然日以上,免收租金及人工费、管理费、设备闲置费、折旧费、保养费等其他费用,双方协商设备退场;司操人员未作业不支付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在内的任何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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