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花岗石废弃石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米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四川 (略)
地理位置: (略) (略) 米易县
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23年7月29日,米 (略) 在项目现场主持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报告技术支撑单位等有关单位的代表与特邀水保专家。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设施质量合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项目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后期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基建期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