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7京港线安阳境改线新建工程
(G107DY-01标段)翟庄大桥、幸福中渠大桥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107京港线安阳境改线新建工程 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审服[2022]374号、安发改基础[2023]453号、安发改基础[2024]286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 (略) (略) 以安交规划[2024]6号批准,项目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剩余不足 (略) 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安阳县崔家桥镇。
2.2建设规模:G107京港线安阳境改线新建工程,路线全长64.858公里, (略) 技术标准。本次招标项目为G107京港线安阳境改线新建工程(G107DY-01标段)翟庄大桥、幸福中渠大桥施工,大桥布设情况详见下表:
合同号 | 中心桩号 | 桥梁名称 | 桥梁跨径(m) | 桥梁全长(m) | 桥梁宽度(m) | 上部结构 | 备注 |
G107DY-01 | K15+722 | 翟庄大桥 | 17×30 | 517 | 32.56 | 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 | (略) |
K18+028 | 幸福中渠大桥 | 14×30 | 427 | 32.56 | 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 | (略) |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梁及附属工程。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设置一个标段(G107DY-01)。
起讫桩号:K15+463.5—K15+980.5(翟庄大桥)、K17+814.5—K18+241.5(幸福中渠大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座大桥或一 (略) (含大桥)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 (略) (略) 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2023年度信用等级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为D级( (略) 罚期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 (略) 上获取,请使用IE浏览 (略) (略) 网站(http://**)点击“CA注册”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手册详见登录页面的手册下载。注册完成后选择项目填写联系人信息后下载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18时00分至2024年11月16日23时59分前登录“ (略) (略) 网站(http://**)”,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略) 网站(http://**)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开标地点(管理员操作地点) (略) 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对面)市民之家集中开标大厅三室。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ytf) (略) (略) ((http://**)。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略) (略) 将拒绝接收。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 (略) (略) 网》、《 (略) (略) 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文明大道829号
联 系 人:杨民 王广云
联系电话:0372-*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 (略)
地 址: (略) (略) 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向南 (略) 东福九鼎锅炉三楼
联 系 人:常标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略) (略)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A
联 系 人:鲁坤
电 话:037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证明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必要时,业主将向投标人的开户银行进行查询。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座大桥或一 (略) (含大桥)项目业绩,工程质量合格。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根据《 (略) (略) 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2023年度信用等级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为D级( (略) 罚期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业绩及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略)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没有在其它未完成项目中担任职务。 注: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交安B证及2024年以来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业绩要求: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或项目总工(以项目总工身份)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座大桥或一 (略) (含大桥)项目业绩; 在岗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略) 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没有在其它未完成项目中担任职务。 注:提供项目总工身份证、职称证、交安B证。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道路工程师 | 1 | 公路 (略)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
测量工程师 | 1 | 公路 (略)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
结构工程师 | 1 | 公路 (略)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
合同工程师 | 1 | 公路 (略)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程经验,主持类似工作合同管理 3 年以上,具有一级(或*级)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试验工程师 | 1 | 公路 (略)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满足本工程需要。 |
质检工程师 | 1 | 公路 (略)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
专职安全员 | 3 | 公路 (略)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C证)。 |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及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证书。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一、施工设备 | |||
旋挖钻机 | 360型 | 台 | 1 |
回旋钻机 | 台 | 8 | |
挖掘机 | ≥1立方米 | 台 | 3 |
平地机 | >160HP | 台 | 2 |
推土机 | 台 | 2 | |
(略) 机 | ≥24T | 台 | 2 |
装载机 | 5立方米 | 台 | 2 |
自卸汽车 | >15T后翻式 | 台 | 10 |
平板运输车 | 10T | 台 | 2 |
龙门吊 | ≥80t | 台 | 1 |
起重吊机 | 16-80T | 台 | 5 |
架桥机 | ≥200T | 台 | 1 |
砼地泵 | / | 台 | 3 |
空压机 | 台 | 4 | |
发电机 | 250KW | 台 | 2 |
滚焊机 | / | 台 | 1 |
钢筋弯曲机 | / | 台 | 8 |
交流电焊机 | / | 台 | 10 |
钢筋切断机 | / | 台 | 4 |
钢筋调直机 | / | 台 | 4 |
抽水机 | 30米扬程 | 台 | 15 |
智能张拉设备 | / | 套 | 2 |
真空压浆设备 | / | 套 | 2 |
二、试验设备 | |||
标准击实仪 | YDT-II | 台 | 1 |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LP-100D型 | 台 | 1 |
灌砂筒 | ?50mm | 套 | 1 |
环刀法容重测定仪 | (70X52)mm | 台 | 1 |
土壤分析筛 | ?00mm(0.075-9.5mm) | 套 | 1 |
数显天平 | JA2002 | 台 | 1 |
数显磅秤 | * | 台 | 1 |
干燥箱 | 101-3型 | 台 | 1 |
干燥器 | / | 个 | 1 |
全自动标准筛 | ?00mm | 套 | 2 |
压碎值测定仪 | ?50mm | 台 | 2 |
针片状测定仪 | 分孔宽2.8-13.8mm、立柱间距宽 17.1-82.8mm | 台 | 2 |
烘箱 | *型 | 台 | 2 |
容积升 | 1-50 L | 个 | 2 |
容量瓶 | 1000ml | 个 | 2 |
电子天平 | * | 台 | 2 |
静水天平 | JY5001 | 台 | 2 |
游标卡尺 | (0-300/0.02)mm | 个 | 2 |
烘箱 | 101-3型 | 台 | 2 |
磨耗机 | STMH-3 | 台 | 2 |
电动抗折试验机 | STYE-300E | 台 | 2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STJJJ-6 | 台 | 2 |
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 | FYS-150 | 台 | 2 |
比表面积仪 | FBT-9 | 台 | 2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STJBJ-6 | 台 | 2 |
恒温恒湿标准养护箱 | HBY-40B | 个 | 2 |
水泥胶砂振实台 | STZST-8 | 台 | 2 |
雷氏沸煮箱 | FZ-31A | 台 | 2 |
高温炉 | QYRS-6 | 台 | 2 |
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仪 | VBR-I | 个 | 2 |
雷氏夹(测试仪) | LD-50 | 个 | 2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试仪 | STNLD-4 | 台 | 2 |
单卧轴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 HJW-60 | 台 | 2 |
振实台 | 1m2 | 台 | 2 |
坍落度测定仪 | 100×200×300mm | 台 | 2 |
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 HG-80 | 台 | 2 |
标准养护室 | FHBS-60型 | 台 | 2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SC-145型 | 台 | 2 |
压力试验机 | YAW-2000 | 台 | 2 |
水泥混凝土抗渗仪 | STZHS-5型 | 台 | 2 |
数显万能材料试验机 | WE-1000B | 台 | 2 |
钢筋锈蚀测量仪 | PS-6 | 台 | 2 |
钢筋连续式标点机 | LB-40 | 台 | 2 |
钢筋弯曲装置 | ?-?28 | 套 | 2 |
反向弯曲装置 | ?0-?92 | 套 | 2 |
竖直度尺 | JZC-2 | 个 | 2 |
GPS | CM6 | 台 | 2 |
钢筋测距仪 | ZBL-R620 | 台 | 2 |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 ZBL-R620 | 台 | 2 |
全自动数显回弹仪 | * | 台 | 2 |
基桩超声检测仪 | RSM-SY7(F) | 台 | 2 |
动力触探仪 | N10 | 台 | 2 |
混凝土碳化深度测量仪 | HT | 台 | 2 |
精密水准仪 | EL302A | 台 | 2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信用承诺函: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 (略) 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主要人员:13 分 技术能力:5分 业绩:7分 履约信誉:3 分 其他因素:2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投标人评标价在招标控制价95%-100%的范围内(含95%、100%) 的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当所有投标人评标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95%-100%之间的,评标价平均值=招标控制价×95%。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控制价×50%+评标价平均值×50%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有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2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2分 |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科学、合理,施工组织内容齐全、针对性强,得2分; (2)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较科学、较合理,施工组织内容较齐全、针对性较强,得1.6分; (3)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基本科学、基本合理,施工组织内容基本齐全、针对性一般,得1.2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2分 | (1)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2分; (2)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较合理、较可行、针对性较强,得1.6分; (3)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得1.2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1)保证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 (2)保证体系较健全、制度较完善,保证措施较合理、较可行,得1.6分; (3)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制度基本完善,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2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1)保证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 (2)保证体系较健全、制度较完善,保证措施较合理、较可行,得1.6分; (3)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制度基本完善,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2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1)保证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 (2)保证体系较健全、制度较完善,保证措施较合理、较可行,得1.6分; (3)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制度基本完善,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2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1)保证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 (2)保证体系较健全、制度较完善,保证措施较合理、较可行,得1.6分; (3)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制度基本完善,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2分。 | |||||||
标准化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1)保证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 (2)保证体系较健全、制度较完善,保证措施较合理、较可行,得1.6分; (3)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制度基本完善,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2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2分 | (1)保证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 (2)保证体系较健全、制度较完善,保证措施较合理、较可行,得1.6分; (3)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制度基本完善,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2分。 | |||||||
施工现场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方案与技术措施 | 2分 | (1)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2分; (2)方案与技术措施较合理、较可行、针对性较强,得1.6分; (3)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得1.2分。 | |||||||
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 2分 | (1)措施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2分; (2)措施较合理、较可行、针对性较强,得1.6分; (3)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得1.2分。 | |||||||
以上各项不得缺项,若有缺项该项得0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13分 |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任职资格及业绩 | 8分 | (a)项目经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资格要求的得3分; (b)项目总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资格要求的得3分; (c)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要求(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或项目总工(以项目总工身份)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座大桥或一 (略) (含大桥)项目业绩)的得2分。 | ||||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 | 5分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b)拟投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 (略) (略) 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每1人得0.4分,最多得2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3)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l00×El;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l00×E2。 其中:El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确定El=1、E2=0.5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技术能力 | 5分 | 试验室 | 5分 | 自有交通主管部门 (略) 工程综合*级及以上,且通过CMA认证的试验室得5分,委托的得3分。本项最高的5分。 投标人的试验室,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 (a)通过交通主管部门 (略) 工程综合*级及以上检测机构证书; (b)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 (略) 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CMA证书。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能体现投标人为试验室控股股东或出资人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出资证明。 投标人委托的,需提供: (a)试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b)通过交通主管部门 (略) 工程综合*级及以上检测机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c)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 (略) 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CMA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d)委托合同。 | |||
业绩 | 7分 | 业绩 | 7分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b)与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相比,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座大桥或一 (略) (含大桥)项目业绩。每增加一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加4分。 | |||||
履约信誉 | 3分 | 信用评级评定 | 3分 | 2023年度获得过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级评定 A级及以上的得3分,B级得1分,C级得0.5分。 | |||||
其他因素 | 2分 | 体系认证证书 | 1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备配齐全得1分。 | |||||
承诺 | 1分 | 投标人改善经营服务态度,针对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为招标人排忧难、协调施工当地外部环境和其他实质性承诺。排忧难、协调、承诺一般得0.6分,排忧难、协调、承诺较好得0.8分,排忧难、协调、承诺好得1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项、2.1.2项、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条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不适用)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不适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不适用)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不适用)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的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略) 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