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定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节能审查材料的请示》(南发改报〔2022〕6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属于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南宁吴圩机场总体规划要求,对当前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大盘,以及把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的区域航空枢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1-*-04-01-*,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机场 (略) ,建设地 (略) 郊邕江南岸吴圩镇机场大道5号。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航站楼建筑面积*平方米,站坪77个机位;建设内容为新建航站楼、站坪、部分滑行道、综合服务楼、机场运行控制指挥中心、工作区、空侧配套生产服务设施设备、*侧配套生产服务设施等。项目计划于2026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6030.19吨标准煤(当量值)/65385.22吨标准煤(等价值),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方案。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进行组织节能验收并报备你委。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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