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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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1 | 城口县庙坝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略) 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1组 | 重庆 (略) | 重庆精创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8358.86m2,总建筑面积约4500m2。新建2条180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其生产线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为*m3/a。项目总投资*元。 | (1)废气 施工期:1.按照技术规范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口 (略) 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2.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和截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3.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4.禁止从三米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者易扬撒的物料;5.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房屋建设施工应当随建筑物墙体上升,同步设置高于作业面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密 (略) ;6.建筑垃圾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前清除。 运营期:1.筒仓呼吸口粉尘:筒仓设置全密闭搅拌楼内,在筒仓顶部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截留收集粉尘,处理后的少量尾气通过筒仓呼吸口无组织排放;2.搅拌机粉尘:搅拌机设置全密闭搅拌楼内,搅拌机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废气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少量无组织粉尘基本降尘沉降在搅拌楼内,并在搅拌楼出入口设置喷雾装置洒水降尘;3.骨料堆存粉尘、骨料卸料、铲装上料粉尘:设置全密闭的骨料仓,密闭堆存砂石骨料,并在仓顶、装卸料区域及骨料仓出入口设置喷雾装置洒水降尘;4.运 (略) 起尘:全厂区地面除绿化带外均硬化,厂区设置雾炮机, (略) 洒水抑尘,并每天作业后 (略) 清扫,保持干净,出厂车辆采取 (略) ,从而达到降尘的效果;5.输送粉尘:皮带输送系统上料口设置喷雾装置洒水降尘,骨料输送管道全封闭,并布置在设置全密闭的骨料仓。 (2)废水 施工期:1.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场地内设置沉淀池,出入场地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2.严格限制用水量,降低废水排放量,减轻其对地表水的影响;3.本项目南侧临近小双河,施工前,应在临河一侧设置截水沟及沉砂池等,防止施工废水及雨水随地表径流进入小双河。4.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提高环保意识,禁止向小双河倾倒施工废水及施工固废等。 运营期:项目生产用水对水质要求较低,经二级沉淀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其废水量占生产用水总量占比较低,配合新鲜水可回用于生产线,作为生产用水,因此回用措施可行,本项目生活污水通 (略) (略)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依托),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小双河。 (3)噪声 施工期:1.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2.应当采取调整作业时间、合理布局噪声污染源位置、改进工艺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夜间禁止施工; 3.禁止机动 (略) 段和区域鸣放喇叭;4.运输材料与弃渣的车辆在城区行驶时,实行禁鸣。4.拟建项目应在施工工地设置禁鸣标志。 运营期:拟建项目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厂房内,采取厂房建筑隔声和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进出风口采用软管连接,安装时设减振垫基础减振,并在进风口与出风口安装消声器;严格控制厂区内进出的运输车辆车速、并禁止鸣笛,定期维护保养。 (4)固废 施工期:1.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根据项目设计,项目用地现状较为平整,基本实现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2.施工期建筑弃渣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回填。3.要求运渣车 (略) 政府规定必须加盖,进行篷布覆盖,运渣车辆出厂应进行冲洗,固体废物从收集、清运到弃置实现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可有效的防止施工期固体废物对施工区域及当地环境的不利影响。4.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 运营期:1.拟建项目在厂区东南侧设置1处一般固废间,建筑面积约25m2,一般固废储存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提出的环保要求,采取“三防”措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2.拟建项目在搅拌楼辅房1F内设置1处危险废物贮存点,建筑面积约8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进行“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处理,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禁止混入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中相关要求进行转移。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1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