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5日 (略) 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甘肃省文县*头标准化育肥猪场项目 | (略) 文县桥头镇丰坡村 | 文 (略) | 甘 陇南宸华 (略) | 项目占地面积约*.34m2(约63.63亩),建筑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殖区、粪污处理区、生产管理区及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养殖区10栋猪舍(单栋规模为2000头)、粪污处理区黑膜沼气池、场外办公区、洗消中心、生产消毒洗澡室、 (略) 等生产管理区配套辅助工程等。 项目建成投产后,存栏种公猪40头、基础母猪2000头,年出栏生猪约*头。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等;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要求,建筑物料及时苫盖,采取洒水降尘、机械保养,以减少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影响;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堆肥资源化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用于泼洒抑尘,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各类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场地合理布局、控制声源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土石方工程挖填平衡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加强施工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需认真做好生态保护的宣传和监督工作,固定 (略) 线,禁止对施工范围外的自然植被进行砍伐,落实相关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这种影响可随着施工结束而终止,并可通过加强管理减少其不利影响。 运行期: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由养殖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车辆冲洗废水等,其中养殖废水主要包含猪只尿水、猪舍冲洗废水以及水帘降温废水。 本项目废水均进入黑膜发酵池处理。项目污水由场区污 (略) 收集后经黑膜发酵池厌氧发酵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沼液在施肥季节做农肥,非施肥季由黑膜发酵池暂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和沼气燃烧废气,其中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猪舍、粪污处理区(包含干粪棚、集粪池)、病死猪处理区和污水处理。 猪舍恶臭: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猪舍全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饲料中添加EM菌、提高饲料利用率,猪舍采用机械通风,猪舍周围绿化等措施;粪污处理区恶臭:采取发酵除臭菌剂+加强绿化+厂房遮盖+消毒+除臭剂等措施,病死猪处理区恶臭:安全填埋井为密闭+地埋式,且在安全填埋井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恶臭:黑膜发酵池为全封闭,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沼气燃烧废气:采用干法脱硫,火炬燃烧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猪群叫声、猪舍排气扇、水泵、风机、运输车辆等,噪声主要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建筑物隔声、消声、减震、绿化、加强管理和维护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病死猪、分娩物、沼渣、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废弃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 猪粪、沼渣:收集后干粪棚进行条垛式好氧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病死猪、分娩物: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废脱硫剂:废脱硫剂(主要成分为氧化铁)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乡镇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全部外售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地下水、土壤 分区防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本次评价将养殖场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分为简单防渗区域、一般防渗区域和重点防渗区域。简单防渗区域主要包括管理生活区、饲料仓 (略) 等;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猪舍、沼气罐、消毒通道;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黑膜发酵池、安全填埋井、危废暂存间、排污道、干粪棚等。 6.风险 事故废水排放风险防范措施:为防止废水事故排放情况的发生,本项目必须设置应急水池容纳事故排放的污水。本项目黑膜发酵池容积较大,且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量不大,可兼作为预留给发生事故时临时蓄水池。 | 报告编制过程中,文 (略) 于2023年11月20日在环保之家论坛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文 (略) 于2024年6月13日在环保之家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于2024年6月14日、6月18日在《陇南日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
公示期:2024年9月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