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年产8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审批意见
(略) :
你公司报来《 (略) 年产8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8-(略)-04-01-(略))收悉。 (略) (略) 《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太和县税镇镇工 (略) ,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租赁太 (略) 厂房28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800平方米,仓库2000平方米。购置滚塑机、吹塑机及吹瓶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
三、本项目外购原料不涉及再生塑料,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收集治理。该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并满足太和县税镇镇工 (略) (略) 理厂的接管限值要求后通 (略) 排至太和县税镇镇工 (略) (略) 理厂 (略) 理。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各生产单 (略) 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废气,注塑、吹塑、滚塑、吹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滚塑机天然气燃烧机设置1套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密闭集气后并入车间集气系统。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及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NOx 排放浓度按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 (略) 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最终综合 (略) 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 (略) 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 (略) 防渗。
5、根据《报告表》,该项目须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 (略) 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登记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略) 太和县生 (略)
2024年9月26日
抄送: (略) (略) ,太和县税镇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省天洁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