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淮北 (略) 年产 *** 吨高性能减水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 (略) 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濉溪经济开发区安 (略) 厂内。项目租赁安徽宝 (略) 厂房,面积2500平方米,包括办公室、仓库和生产车间,规模为年产 *** 吨高性能减水剂。项目总投资约为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38%。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 (略) 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1)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略) 理后通过1座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标准;反应釜呼吸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两级两级活性炭装置后,由15米高2#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引出和储罐呼吸气合并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高3#排气筒排放,非 *** 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标准。
同时,项目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淮北 (略) 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00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27吨/年)。环境防护距离100米 (略) 、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 (略) 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排水,地坪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地坪冲洗废 (略) 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水一起回用于复配工序;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安 (略) (略) 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两级A/O+絮凝沉淀”)处理后,满足濉溪 (略) 理厂接管要 (略) 处理。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原料包装 (略) 家回收利用;产生的废包装外袋经收集后外售 (略) 门,产生的包装内袋、废活性炭等 (略) 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 (略) 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门处置。
5、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略) 界周围绿化, (略) 界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区要求。
6、 (略) 区建筑 (略) 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有关要求,厂区、厂区上下游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每半年监测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5年一次,确保地下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9、严格落实《淮北 (略) 年产 *** 吨高性能减水剂生产线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方案》的要求。
10、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 (略) 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濉溪县 (略) 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 (行政许可科)
传真:0561- ***
通讯地址:淮北市相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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