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2]34 号
固始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黎集滚水坝上游清淤扩容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始水利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北 (略) 编制的《黎集滚水坝上游清淤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河道生态清淤工程,是固始县史河灾后重建水毁修复及隐患处理工程的一部分,位于黎集镇史河滚水坝上游200m至毕店村范围内为清淤区间,桩号90+929~93+725,总清淤长度为2.596km。工程采取由上及下的顺序施工,计划分为2个年度进行施工,均安排在非汛期,分四个区域进行清淤疏浚,分别为桩号93+200~93+800、92+600~93+200、91+750~92+600、91+550~90+928共计4段进行施工,清淤外边界按距离堤脚不小于100m控制,河道清淤底高程42.0m,边坡1:5,总清淤量*m3,其中水上部分清淤量为*m3,水下部分*m3。
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清淤期间河水水质稳定。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开展施工,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及由此引发的对水生态影响、区域植物、动物、生物多样性、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废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对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进行清洗、车厢遮盖篷布;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施工单位严格 (略) 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减少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所有施工作业面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扬尘达到“六个百分百”。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机械和车辆的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中主要含悬浮物、石油类等污染物,应建设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3. 噪声。施工单位必须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施工进度,避免高噪音设备夜间施工,对噪声超标的敏感点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 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物,主要为清淤泥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清淤泥沙可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车辆和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一般固废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5、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要求施工,仅对淤积河道进行清淤,临时堆场预先修建挡墙和排洪沟,做好水土保持方案,施工期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因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环境质量档案,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或企业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实施和验收。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和新管理要求执行。
四、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报告表》与本批复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固始县环境保护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