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4日9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采购需求:对清原县生活垃圾进行转运,以(吨/公里)计费,转运单位负责生活垃圾装卸以及转运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7月24日9时(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六楼开标室( (略) (略) (略) 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3号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略) 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塔峪分公司
账号:*3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琳
电 话:024-*